把机密图纸卖给竞争对手,判刑!

青岛早报 2020-04-24 05:39 大字

早报4月23日讯 23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青岛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与以往相比,今年发布的案例专利案件比重加大,共有4个。

将他人商标设为搜索关键词

原告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捷能牌”汽轮机、汽轮机辅机、发电机的生产企业,且历史悠久。青岛捷能的“捷能”图形文字商标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捷能”既是青岛捷能的企业字号也是商标中的文字部分。青岛捷能认为,被告山东青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在百度搜索引擎上用“捷能”二字作为关键词对自己的汽轮机等产品进行广告推广,误导购买者认为其生产的汽轮机等产品就是原告的产品,对原告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山东青能通过设置“捷能”“青岛捷能”为搜索关键词将搜索结果指向其网站的行为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涉案关键词系青能公司自行添加,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提供涉案服务过程中已经履行了身份审查、事前提醒等义务,并在收到本案诉状后及时将侵权链接删除,无须对被告山东青能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判令被告山东青能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万元。

把涉密技术资料卖给竞争对手

被告人姜某某系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并领取保密津贴。姜某某利用在云路公司参与设备研发的工作之机,获取了该公司的非晶带材生产线中的涉密技术资料。 2016年7月份,经云路公司原职工即被告人于某、孟某居中联系,将其掌握的涉密技术图纸拷贝给云路公司有竞争关系的浙江兆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份,姜某某利用其掌握的技术秘密帮助浙江中柏新材料有限公司(兆晶公司为该公司唯一股东)搭建了中柏一期非晶生产线并正式投产。于某在未办理辞职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说服原云路公司员工共10余人到中柏公司工作,操作设备进行非晶带材的生产。经评估,涉案技术秘密对云路公司造成的许可费损失费用为人民币1926万元。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某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记者 毕然 通讯员 何文婕 吕佼)

新闻推荐

女岛港升级改造项目开工 将建成快速物流、服务贸易等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港口

女岛港开工典礼仪式。半岛记者华敬方4月20日,由青岛市即墨区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承建的女岛港升级改造项目正式开...

即墨新闻,故乡情,家乡事!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即墨,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