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城城乡低保标准下月再提高
早报3月30日讯 3月30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进一步改善青岛市城乡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让困难群众共享全市改革发展成果,市政府决定从自2020年4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以下简称“七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城乡统筹,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三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4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
“七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50元。 “三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45元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35元提高到为每人每月780元。
记者了解到,这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青岛市城乡低保建制以来城市低保标准第17次、农村低保标准第12次调整。截至2020年3月底,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6.3万户、9.2万人,保障特困人员6674户、6847人。
(记者 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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