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违法房东被公安机关查处 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也未向当地派出所报备

青岛晚报 2020-02-21 06:08 大字

本报2月20日讯社区是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的第一线,也是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最有效的防线。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房屋出租者必须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主动向属地村居(社区)报告房屋出租情况,并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报备。近日,青岛市公安局各个分市局从严查处了一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不向公安机关报备的房东。

2月6日,即墨区大信镇政府工作人员与派出所民警对辖区流动人口排查时,发现大信镇司家疃村村民黄某(女,50岁)将本人房屋出租给他人,没按规定对承租人相关信息进行登记,也未向当地派出所报备。大信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黄某依法作出治安罚款300元处罚。

胶州市洋河镇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和一名房主因为隐瞒外省员工返回胶州的情况被行政处罚。据办案民警介绍,2月2日,这家公司先后有8名外省务工人员返回上班。公司租赁房屋的房东王某(男,50岁)明知外省务工人员返回企业时需集中隔离14天,并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备的情况下,并未向村委会报备;企业负责人史某(男,41岁)在复工期间违反胶州市相关规定,导致工人在隔离期间多次外出。2月13日,外省返工人员薛某某(女,32岁)出现发热症状,被送至医院就诊并留置隔离观察。胶州公安、卫健部门连夜将11名密切接触者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公安机关认定,王某和史某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两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月18日,即墨公安分局大信派出所通过工作发现,当地居民金某(男,55岁)违规将房屋租赁给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朱某和其妻子。民警立刻展开调查,得知金某明知租户从疫情重点地区来即墨,不履行主动报告职责,也不按规定登记朱某夫妻相关信息并向当地派出所报备。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依法对金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刘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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