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抢行不礼让,事故就会来敲门 青岛交警曝光2020年首批23起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

半岛都市报 2020-01-07 01:05 大字

半岛记者尹彦鑫

随着青岛市礼让斑马线活动的持续推进,驾驶员礼让行人的行为越来越多,但仍有个别驾驶员没有做到礼让斑马线,甚至有冲抢斑马线,逼停行人的不文明现象发生。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在斑马线上的争抢行为很大几率会引发交通事故,甚至有的驾驶员不礼让斑马线发生交通事故后采取了逃逸行为。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交警部门将基于智能交通系统和大数据平台,以前海一线、学校、医院、商圈等人车混行交通违法较为集中的区域为重点,继续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和路面查纠力度,科学调整勤务部署,及时查纠各类“不礼让斑马线”行为,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1月6日,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曝光了2020年首批23起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呼吁广大驾驶员依法文明驾驶。

案例一:厢式货车路口右转弯时未让直行的电动车致人死亡。

2019年11月24日12时37分许,35岁男子马某驾驶鲁UJ7889号厢式货车沿青岛城阳区兴阳路由东向西行驶到锦城路路口右转弯时,与右侧顺向直行的林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后碾轧,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林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马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路口右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观察不周的违法行为是该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马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林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案例二:“狭路相逢”抢行酿事故。

2020年1月3日16时许,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B00YA7小型汽车,在沿青岛即墨区小韩村路由西向北左转弯时,与王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鲁BFV838小型汽车由北向南直行进入路口时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当事人张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王某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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