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上撞老人,电动车逃了 10月份交警部门共处罚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200余起

半岛都市报 2019-11-05 05:24 大字

半岛记者尹彦鑫

半岛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10月份交警部门共处罚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200余起,11月4日,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其中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集中曝光,呼吁广大驾驶人依法文明驾驶。

案例一

电动车撞人逃逸终落法网

10月27日下午1时3分,骑着二轮电动车的刑某由北往南飞速行驶,当行驶到隐珠三路与朝阳山路路口时,两位老人正蹒跚地走上斑马线,刑某躲闪不及,撞倒了行走在前面的老人,老人当即倒地,刑某和车上的女子迅速下车去搀扶老人,可老人称身体疼痛不止,挪动不了,刑某看老人伤势严重,立即离开了现场。路人见状迅速向指挥中心报警。

黄岛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赶往事故现场时,现场除了受伤的老人,没有任何肇事车辆的线索,老人称当时没看清楚驾驶人的相貌,只知道是一男一女,有外地口音。

民警在监控中发现,二轮电动车行驶速度很快,行驶到斑马线的时候,老人已经走在斑马线上,但是二轮电动车并没有减速避让,直接撞到了老人的身上,二人下车查看后,并没有报警,而是直接离开了事故现场。民警在调取其他路口的监控时看清楚了驾驶二轮电动车男子的外貌特征,通过技术手段排查出了男子租住的地点。当刑某见到面前的交警时,当即承认自己的确是肇事二轮电动车的驾驶人,刑某称,当时是孩子生病住院了,心里着急才骑得有点快。得知老人因撞击导致身体出现骨折,刑某表示后悔不已。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案例二

拐弯不让直行致两车相撞

10月30日10时许,在即墨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王某某(女,52岁,即墨区人)驾驶车牌号为鲁B00K2Z小型汽车沿北关街由西向东行驶至营流路路口向北左转弯时,与于某(男,34岁,李沧区人)驾驶的车牌号为鲁BA903K小型汽车沿北关街由东向西直行时相撞。

经交警现场查勘,当事人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于某无责任。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交警部门将基于智能交通系统和大数据平台,以前海一线、学校、医院、商圈等人车混行交通违法较为集中的区域为重点,继续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和路面查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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