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起黑恶势力犯罪案集中宣判 人数众多、行为恶劣,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本报10月31日讯31日,青岛法院依法对11起58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其中,即墨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付世凯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平度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卢宝刚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及该组织成员官龙某、卢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市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王国源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案。上述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均在当地有组织地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人数众多、犯罪组织稳定、行为恶劣,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市北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起,被告人胡某华先后纠集被告人陈某、张某、刘某、曲某等人开始实施“套路贷”犯罪,通过虚增借贷金额、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共实施敲诈勒索3起、非法拘禁2起、诈骗1起,非法获利百余万元。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梁超通讯员姜金龙时满鑫张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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