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也罚款 即墨交警开展文明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工作,创建美丽城市

半岛都市报 2019-08-23 05:17 大字

三轮车从逆向车道突然左转。半岛记者华敬方通讯员黄谦益报道

本报讯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美丽城市行动”,加快品质即墨建设,根据《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结合即墨区工作实际,即墨交警大队自即日起在全区开展文明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整治路口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线、翻越道路隔离护栏,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越线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在确定的重点整治路口,严格落实“三个一律”,即对路口发生但距离较远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通过指挥棒哨声、喊话等方式阻止违法行为延续;对可拦截范围内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当场拦截纠正;对不听从指挥和劝阻的,一律依法落实处罚和教育措施,以点带面营造氛围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于非机动车与行人违法将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以下处罚:非机动车:(1)非机动车逆向行驶:根据《交通安全法》第89条,处以20元罚款。(2)非机动车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根据《交通安全法》第89条,处以20元罚款。(3)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根据《交通安全法》第89条处以50元罚款。(4)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根据《交通安全法》第89条处以20元罚款。(5)非机动车不服从交警指挥:根据《交通安全法》第89条处以50元罚款。(6)非机动车停止信号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根据《交通安全法》第89条处以20元罚款。

行人:(1)行人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根据《交通安全法》第89条处以警告。(2)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根据《交通安全法》第89条处以20元罚款。(3)行人未走人行横道:根据《交通安全法》第89条处以20元罚款。(4)行人跨越隔离设施:根据《交通安全法》第89条处以20元罚款。

文明创建为民利民,文明城市共建共享,从自我做起,自觉抵制各种不文明交通行为,人人参与,共同维护城市文明秩序。

大场面!200余名市民排队献血

□半岛记者华敬方报道

本报讯8月17日上午,青岛市无偿献血推动月暨爱心企业授牌活动在即墨区德馨大厦成功举办,活动吸引了来自多个企业、单位共计200余人来到现场参加无偿献血活动。此次公益献血日由青岛鲁匠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市中心血站、即墨区红十字会、即墨尚德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联合主办,爱心市民踊跃参加。

17日上午9点,德馨大厦门前的广场上,很多市民早早地来到现场排起了长队。“今天我们公司来了十几个人,前几天得知这件事情的时候,我第一时间报了名参加,尽自己一点微薄之力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是一件特别有意义的事情,今天我献血400毫升。”王女士一边展示着刚刚拿到的无偿献血证书一边对记者说。

据了解,这场活动将会持续两天左右。曾在2016年被评为即墨“身边的好人”的即墨综合行政执法局移风店中队队长衣恭修告诉记者:“我今年50岁了,是今天参加活动的人中年纪最大的,献了400ml。看到这个无偿献血推动月活动,很受感触。”

记者在活动现场注意到,还有许多爱心市民是“抱团”前来的。经过了解,原来这是由多家公司、单位组织员工一起前来参加。目前,活动报名人数已达200余人,报名人数还在持续增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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