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两天就被警方抓获
早报讯 昨天即墨区人民法院发布三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王某、张某和姚某等男子,因贩卖毒品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3年。据介绍,即墨区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为常见罪名,占毒品犯罪案件的90%,犯罪主体集中在20-40岁青中年男性。
检举制毒案被减轻处罚
据办案法官介绍,2017年5月18日,王某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某小区的住处,向张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约400克;同年5月21日,张某在青岛市即墨区西元庄某小区,向姚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约52克。 5月22日,姚某在青岛市即墨区西元庄某小区,向金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约0.4克。
获得线索后,5月23日,公安机关在佳木斯火车站、西元庄某小区分别将张某、姚某抓获到案,并从张某行李箱中查获甲基苯丙胺349.9克,从姚某住处查获甲基苯丙胺52.68克。张某到案后向公安机关检举涉毒人员唐某制造毒品。公安机关根据该线索破获制毒案。法官介绍,张某的检举行为系立功,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毒贩假释期间再贩毒
在另一起案件中,经即墨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田某5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共8.89克。田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4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2017年1月25日被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8年12月6日。法官称,田某因属于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撤销假释,与前罪未执行刑罚有期徒刑1年10个月11日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在第三起案例中,吕某于2018年4月在李沧区租住处,容留李某等人吸食甲基苯丙胺。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吕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统计,即墨区人民法院2015年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03件,2016年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98件,2017年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20件,今年1-6月份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6件。 2015年之前毒品犯罪呈快速增长趋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犯罪动态,对该类犯罪进行了全力打击,有效遏制了犯罪行为,2015年后毒品犯罪数量逐步减少。(记者 康晓欢 通讯员 邹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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