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内贩毒依法从重处罚

半岛都市报 2018-06-27 05:49 大字

相关新闻

半岛全媒体记者刘玉凡通讯员邹媛媛报道

本报6月26日讯26日,即墨区人民法院发布了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记者从即墨法院获悉,据统计,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2015年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03件,2016年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98件,2017年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20件,今年1~6月份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6件。2015年之前毒品犯罪呈快速增长趋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犯罪动态,对该类犯罪进行了全力打击,有效遏制了犯罪行为,毒品犯罪数量逐步减少。即墨区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为常见罪名,占毒品犯罪案件的90%,犯罪主体集中在20~40岁中年男性,大部分为无业人员、务工人员。

贩毒数量大,获刑十五年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张某、姚某犯贩卖毒品罪,向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18日,王某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某小区的住处,向张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约400克;2017年5月21日,被告人张某在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西元庄某小区,向姚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约52克。2017年5月22日,被告人姚某在青岛市即墨区西元庄某小区,向金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约0.4克。

2017年5月23日,公安机关在佳木斯火车站、西元庄某小区分别将张某、姚某抓获到案,并从张某行李箱中查获甲基苯丙胺349.9克,从姚某住处查获甲基苯丙胺52.68克。

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向公安机关检举涉毒人员唐某制造毒品。公安机关根据该线索破获唐某制毒案。张某的检举行为系立功,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二款等规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假释不悔改,又走贩毒路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田某犯贩卖毒品罪,向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田某5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共8.89克。田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17年1月25日被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8年12月6日。田某系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等规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撤销假释,与前罪未执行刑罚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十一日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新闻推荐

金缕玉衣,诸侯遗踪

站在王吉墓群前,王仕尧书记向东指去,“看那边的一处小山,其实就是皋虞侯墓,那里挖出过金缕玉衣,具体是六代皋虞侯的哪一...

即墨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即墨市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