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了32条金项链,获刑14年
本报青岛11月11日讯(宋祖锋)5月12日晚,董某某持械闯入位于即墨市鹤山路的“即墨市大众金店”,用锤子砸碎店内柜台玻璃,抢走黄金项链32条,案值达32万余元。5月14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董某某抓获归案,被抢物品全部追回。11月11日上午,即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董某某抢劫案,并当庭进行了宣判,董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即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即墨法院对董某某当庭进行了宣判。
新闻推荐
□本报记者李莹本报讯月日,王村镇郭家村的丁先生反映,他和家人从门前树上摘下来一个存在一年多、直径约厘米的巨型蜂巢。丁先生表示,之前天气暖和,蜂巢中的马蜂会不时出来活动,他本想摘除,但有所顾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