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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了32条金项链,获刑14年

齐鲁晚报 2016-11-12 00:00 大字

本报青岛11月11日讯(宋祖锋)5月12日晚,董某某持械闯入位于即墨市鹤山路的“即墨市大众金店”,用锤子砸碎店内柜台玻璃,抢走黄金项链32条,案值达32万余元。5月14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董某某抓获归案,被抢物品全部追回。11月11日上午,即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董某某抢劫案,并当庭进行了宣判,董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即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即墨法院对董某某当庭进行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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