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对生态环保工作中有关人员履职不到位进行问责
本报讯 近日,我区对生态淄博建设“百日行动”督查四组移交的问题涉及人员进行了追责。
对市督查组转交的王村镇某木炭窑排烟污染严重和某养猪厂严重污染地下水问题,王村镇经发办主任李怀晶对该问题处置不当负有直接责任,王村镇党委对李怀晶进行了诫勉谈话。王村镇西道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刘道新对辖区养殖企业废水外排情况未向镇政府反映,履行属地责任不到位,刘道新向王村镇党委作出了书面检查。王村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张保国作为生态环保治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对问题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张保国向生态周村建设“百日行动”指挥部作出了书面检查。王村镇在生态环保建设中,对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环保问题未能及时解决,王村镇党委政府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
□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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