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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后拿到应得房产土地证咋办不下来

城市信报 2015-07-07 07:42 大字

7月5日,市民范先生向本报反映称,自己在给老家的房子办房产证时遇到了不小的麻烦:办了都半年多了还没办下来。

7月6日上午,城市信报/信网记者联系到了范先生的妻子杨女士,由于范先生刚做完手术讲话不便,杨女士向记者介绍了事情的原委。

2013年,范先生的大哥去世 ,其子女因要办理房产过户找到范先生,此时,范先生才知道当初父母分给自己的四间房没了。杨女士称,自己和老伴多次找到范先生大哥的子女协商归还房屋事宜,但对方表示房子是从父亲手里接过来的,要还就走司法程序。

2014年12月18日,范先生拿到了即墨市人民法院给的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上写明:“其中原告分得该房屋的西侧的50%,五被告分得该房屋东侧的50% ,具体分割线数据以房产、土地部门的测绘为准,双方了解本纠纷”、“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法律效力”。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了杨女士的儿子范先生。范先生称,拿到这份调解书到即墨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证时却遇到了麻烦:“他们让拿出法院的执行函或者协助执行函”。“后来我们又找到法院,法院说没必要直接去办就行,事情就这样卡在这了。”范先生说。

到底需不需要执行函呢?城市信报/信网记者咨询了山东崇杰律师事务所的孙世强律师。孙世强律师表示,范先生此前打的是“确认之诉”,现在他还需要打一个“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只是确定这个房子是他的,调解书中缺少了类似于‘被告应在什么日期之前协助原告办理什么手续\’这样的话语,法院不出具执行函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没有执行内容。”孙世强律师说。

随后,城市信报/信网记者又联系了即墨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郑先生。郑先生称要求范先生出具执行函是依照有关文件按程序办理。随后,郑先生给了记者两个联系方式,但记者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张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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