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通报食品安全5案例,公安通报食品安全5案例
网上低价进假酒高价销售、收购屠宰销售病死猪肉、双氧水加工制作牛蹄筋……昨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保卫春节餐桌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战果。从本月起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破案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打掉黑窝点7个,涉案金额580多万元,有力维护了春节期间市民餐桌安全。
烟酒超市销售假酒
2014年1月21日,接到线索后,四方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会同鞍山路派出所联合出击,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抓获,当场缴获假酒62瓶。经审查,从事烟酒批发生意的赵某在明知是假酒的情况下,以每瓶260元的低价从网上购买了韩某共计15万余元的假冒名牌白酒。通过自己的烟酒超市向外出售获利2万余元。“赵某所进白酒的价格要比正常进货价低1/3左右,他从事该行业多年,对各品牌白酒进货价格心知肚明,明知是假酒,为了多赚钱还是铤而走险。”民警介绍说,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已被取保候审,剩余假酒已全部收缴。
屠宰销售病死猪肉
2014年1月10日,平度市公安局将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犯罪嫌疑人孙某抓获,当场查扣400公斤病死猪肉。经查,自201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孙某从个人养殖户处收购死猪后,由孙某的父亲在家中南平房内屠宰病死猪并对外销售病死猪肉。现孙某已被刑事拘留,非法销售的死猪肉已全部收缴销毁。
私屠滥宰非法经营
2014年1月份,即墨市公安局破获刘某涉嫌非法经营案。自去年以来,刘某在未办理任何相关屠宰手续及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收购生猪加工成猪白条肉后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达13万余元,目前刘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犯罪被取保候审,非法销售的猪肉已全部收缴销毁。
添加双氧水制作牛百叶
全市去年立案查处食品药品类案件260多起抓获360余人
【通报】
全市公安机关坚持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 “零容忍”,2013年全年,共立案查处食品药品类犯罪案件26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60余名,打掉生产销售窝点150余个,一批危害市民身体健康的食品药品犯罪行为受到法律严惩,及时收缴和销毁了危害市民身体健康的食品,有效保障了市民的餐桌安全。昨日,市公安局通报了去年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5起典型案例。
案例1>>>
制售“毒豆芽”判刑罚款
2013年7月12日,平度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在对平度市凤台办事处小窑村李视堂生产豆芽现场检查时发现,其生产的豆芽可能违法使用了添加剂。民警随即对其现场制作的黄豆芽、萝卜苗扣押样品送检,后经青岛科普化工分析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在送检的黄豆芽中检测出芐基腺嘌呤,每mg/kg含量为28.59。
8月2日,平度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了以李视堂为首的制售“毒豆芽”黑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涉案价值60余万元,捣毁生产窝点1个,当场查扣“毒豆芽”500余斤,查扣豆芽素300余支,无根粉、AB粉等有毒有害原料200余包。2013年11月,李视堂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2.5万元;其他同案犯也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案例2>>>
毒腐竹被查换包装再卖
2013年7月,四方公安分局成功侦破马俊江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马俊江、马霞,现场缴获有毒腐竹1900余斤,捣毁加工窝点1处。
马俊伟供述其自2012年6月份以来,从河南某县多次购买含有吊白块的腐竹在青岛批发销售,其中包括嫌疑人马霞经营的调料店销售。在有毒腐竹被工商部门处罚后,马俊伟又将毒腐竹包装改成其他品牌,继续对外批发和销售,涉案金额20余万元。马俊江、马霞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马俊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马霞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案列3>>>
现场缴获病死猪肉20吨
2013年6月27日,黄岛公安分局民警日常检查时发现一面包车内有颜色、气味均不正常的猪肉,查明系周某、李某运输的600余斤病死猪肉,并准备销售给在市场上零售生猪肉的小商贩。黄岛公安分局组织警力迅速展开摸排,摸清了该犯罪网络,先后抓获了收购、加工、贩卖病死猪犯罪嫌疑人周某等8人,现场缴获病死猪肉约20吨,捣毁加工窝点4处,涉案猪肉已全部销毁。
经调查,自2013年2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周某、李某等8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多次单独或结伙收购、加工病死猪肉并对外销售,累计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周某、李某等8人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列4>>>
添加化学物质加工牛肚
2013年6月下旬,市北公安分局合肥路派出所民警巡查发现,某市场附近有两处非法添加化学物质加工牛百叶、牛肚的黑窝点,立即组织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经过10余天的走访摸排、蹲点守候,办案人员逐渐掌握了该两处窝点的成员结构和犯罪证据。
7月15日上午10时许,专案民警分别在两处市场附近将犯罪嫌疑人王某等4人抓获,捣毁加工窝点2处,当场缴获已经加工好的有毒牛肚、牛百叶1500余公斤。经查,犯罪嫌疑人通过添加双氧水、焦糖色等手段加工制作牛百叶、牛蹄筋、牛肚、牛心管等2000余公斤。犯罪嫌疑人王某等4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现该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列5>>>
二次勾兑冒充名牌白酒
2013年6月,李沧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有关案件线索后,立即组织警力展开摸排,初步确定犯罪嫌疑人姜某对外销售由自己二次勾兑的名牌白酒,并查明了其生产、存储的仓库。6月18日,姜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查获伪劣的两个知名品牌白酒100余箱,捣毁加工窝点1处,涉案金额330余万元。现犯罪嫌疑人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记者 刘海龙 通讯员 刘人斐摄影报道
【相关链接】
食品中乱添加最高可判死刑
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罚力度,规定只要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就构成犯罪,不管是否造成后果;而一旦造成严重危害或致人死亡的结果,将加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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