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特殊人群可单独申请低保市民政局社会救助政策解读:临时救助最高10000元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凡持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均有从当地民政部门申请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城市低保每人每月最高540元。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必须以家庭为单位,而不是老年人、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等个别家庭成员。同时,本市城乡居民及在青居住非青岛市户籍的新市民,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的临时性、突发性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申请临时困难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10000元。
市内低保每人每月最高540元
记者了解到,本市低保有城市和农村两种标准。城市标准中,市内三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开发区、高新区及保税区540元/人/月,即墨市、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480元/人/月。
农村低保标准中,黄岛区、开发区、保税区4320元/人/年,崂山区、城阳区、高新区3900元/人/年,即墨市、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3420元/人/年。
本市城乡低保实行差额补助,城乡低保家庭保障金数额=(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家庭人数。比如:市南区现行城市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540元,某家庭为市南户口,家庭成员2人,月人均收入为200元,那么该家庭每月应享受的低保金数额=(540-200)×2=680元。
那该如何申请城乡低保呢?据了解,本市城乡低保的审批程序为: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其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信息核对和调查核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对申请人家庭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市)民政部门→区(市)民政部门审核、审批→发放低保证和保障金。
本市城乡低保保障金全部实行社会化按月发放,对已审批享受城乡低保的家庭,各区(市)财政部门通过银行将低保金打入低保家庭银行账户,低保对象凭银行卡或存折直接到银行领取。
三类特殊人群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据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本市三类特殊人群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这三类特殊人群分别为,年满18~29周岁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单独立户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年满30周岁以上未婚且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等。
据介绍,本市对城乡低保对象按照A 、B、C三类家庭实行分类管理。“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划分为A 类,每年复核一次。家庭经济状况和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划分为B类,半年复核一次。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划分为C类,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度核查。
临时救助最高10000元
据了解,本市城乡居民及在青居住非青岛市户籍的新市民,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的临时性、突发性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申请临时困难救助。救助金额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大小和自救能力强弱确定,每户全年不超过两次,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因患重大疾病自负医疗费用过高、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申请临时救助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接受各类救助后,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自负1000元以上部分按90%救助;其他困难家庭自负20000元以上部分按60%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记者了解到,临时救助申请采取一事一审批的方式。:申请临时困难救助的家庭,由户主向居住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交两份书面申请,一是临时困难救助申请,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收入证明,大病、重病已支付的医疗费收据、有关病历,学籍证明、婚姻证明以及单位和社会救助帮困的情况证明等必须的材料。二是提交允许核查家庭经济收入状况的申请,包括住房、银行存款、证券、车辆、公积金、纳税、社会保险等情况。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后,由村(居)委会单独或协助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最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并提出临时困难救助初步意见,报经区(市)民政部门进行核实后,对公示、审核无异议者,由民政、财政部门批准后拨付资金。审核、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城镇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可即时结算
据了解,城镇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已实现了在定点医药机构“一站式”即时结算。没能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城乡低保对象可申请办理医疗救助。
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申请医疗救助时,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城乡困难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由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张榜公示,经镇(街道)审核后,报区、市民政部门审批。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可与申请医疗救助程序同步进行。医疗救助金由各镇(街道)发放给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的审核审批资金发放时限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符合三个条件可申请农村五保
“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申请人同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那么他就可以申请农村五保。其中,无劳动能力是指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二级以上残疾人、未满16周岁或者年满16周岁但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青少年。无生活来源是指,没有经济收入或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是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视为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
如果村民符合五保户的标准就可以享受救助。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说,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二是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三是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四是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五是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年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记者 聂鹏 通讯员 周建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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