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借出一会儿,丢了3000元!自认“天才”的诈骗者即墨落网此人还拿人身份证办卡,套现5000元
“看他外表挺老实的,没想到是这样的人!”12月25日,看着昔日的兄弟,被害人王先生气愤地说。原来,王先生被同事张某某冒用身份信息,办了一张信用卡,透支3000元。同时被骗的还有另一位同事刘先生。近日,即墨警方已将外逃1年的张某某(男,26岁,即墨市人)抓获。警方提醒市民:小心信用卡诈骗。手机和身份证,这两样一定要保管好。
设计借人电话卡诈骗
在刚接到银行提示透支3000元的信息时,王先生还挺纳闷:是谁冒名“顶替”了自己?据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讲述,他与王某、刘某同为即墨市大信镇某公司的员工,住同一宿舍,平时吃喝玩经常在一起,关系很好。
一次偶然的机会,张某某陪同王某到取款机上取钱,取完钱后,在闲聊过程中,得知王某办的信用卡与手机号绑定在一起,银行用手机号码确认身份信息。张某某平时大手大脚,工资根本不够他消费,家里人也不给他钱,2012年4月,无计可施的他突然想到了王某的信用卡,于是他找到了王某说:“我的手机卡坏了,借你的手机卡用下,我打个电话就给你。”
没多想的王某取下自己的手机卡给了张某某,张某某拿着王某的手机卡到无人的地方,换上手机卡后,立刻联系银行,称自己就是王某,自己绑定的信用卡丢失了,要求补卡。过了几天,银行将补办的信用卡寄到单位,张某某顺利收到信用卡。“当时我心里很高兴,立刻到取款机取了3000元钱,当晚就出去大吃大喝了一顿。”
摸走身份证套现5000元
有了第一次作案的顺利,张某某的胆子越来越大。考虑到老是用“借电话卡”这一种方式骗人容易败露,他又动起了别的脑筋。
据民警介绍,2012年8月,张某某又将目光投向同为舍友的刘某。一天,乘刘某外出,张某某将刘某放在床铺底下的身份证偷了出来,并立刻到银行用刘某的身份证办了一张信用卡,办完后,当场取款5000元。偷偷返回宿舍后,把刘某的身份证放回原处。
昔日是兄弟,现在却成了仇人。当刘先生要求张某某还钱时,坐在派出所里的张某某后悔不已。“这钱现在还不上了……当时我看上了一款手机,觉得这款手机功能多,拿在手里有面子,于是我拿着用你身份证办的信用卡,去办理了分期付款,购买了这款价值4000多元的手机。”
拿到手机后,张某某突然警觉起来。他觉得此地不宜久留,立即办理了辞职手续。“我走出公司后也没害怕,想想自己的手法天衣无缝,当时觉得自己是个‘天才\’。”
不核对信息,银行也需担责
然而纸包不住火。2012年10月份,银行相继找到了王先生和刘先生,此时他俩才知道信用卡被恶意透支的事情,立刻报了警。即墨警方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取证,通过走访调查,警方锁定了嫌疑人张某某,但张某某已消失了2个月,各种信息都中断了,查找工作困难重重。
即墨警方一直没有放弃,始终利用各种方式进行寻找,功夫不负有心人,2013年12月25日得到了他在即墨市墨河公园附近的线索。民警马上赶到,将张某某抓获,经审查,张某某对自己骗取同事信息,恶意透支信用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对此警方提醒:对自己的信用卡等财物要妥善保管,信用卡信息要严格保密,切勿将密码写在信用卡后面或是用身份证号等号码做密码,以免被不法之徒盗取利用。
“我们能发现,在此类案件中,银行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山东万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任兵。“市民们去银行办业务,银行就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责任。不管是电话和证件信息,都要经过确认是本人无误后,才能办理相关业务。如果用证单位不履行人证一致性核对,造成市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违法持证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用证单位也要担责。
记者了解到,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然而,相比利益疑惑,这种违法成本仍然较低。目前青岛已经启动身份证指纹登记技术,但银行还没有全面推广。未来将通过在窗口普及身份证指纹识别系统,彻底切断骗子的念想。
文/图 记者 王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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