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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前多问问 少走冤枉路,申领前多问问 少走冤枉路

青岛早报 2013-02-06 00:12 大字

[摘要]市社保局详解“特病”、“医疗年度”,医疗年度终止后的次月可领大病救助金——

早报讯 医疗年度终止日在今年的,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领大病医疗救助金。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城镇大病医疗救助政策解读”称,目前各区市仍有部分符合条件的人员尚未领救助金,但也有很多人因为不了解政策多跑腿,工作人员建议参保人先到市人社局官方网站(http://www.qdhrss.gov.cn/)查询,看自己是否符合领取条件。

部分参保人不熟悉政策

上周六起,青岛市开始发放城镇大病医疗救助过渡期第一批救助金,据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为保证首批城镇大病医疗救助金的顺利发放,市社保局专门避开正常工作日人流高峰,安排人员周六、周日加班集中发放。截至昨日,部分区市近90%符合第一批救助条件的人员已领取,但市内各区仍有部分符合第一批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尚未领取。

在首批救助金发放过程中,市社保局还发现部分参保人对青岛市城镇大病医疗救助政策了解不深或存在“误读”,比如:不知道什么是“特病”,误以为门诊大病就是“特病”;不了解什么是“医疗年度”,有的参保人医疗年度还没到期就来查询是否可以领取过渡期城镇大病医疗救助金。

申领前先打电话问问

参保人是否符合第一批领取大病救助金的条件,应该先问问社保部门。参保人申领救助金前,最好能上网查一下,符不符合救助、救助多少、在哪里领取,上网一查便知。这样就会少跑路,避免“跑冤路”。

查询方式: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查询本人是否符合本次城镇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具体操作流程如下: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 ,点击“大病医疗救助查询”活动窗口或“为您服务——个人综合查询——大病医疗救助信息查询”窗口,录入参保人身份证号码和个人编号后,查询是否符合本次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大病医疗救助信息、救助金领取地点以红色字体显示。

此外,参保人还可以拨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生服务热线12333或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的城镇大病医疗救助电话咨询。咨询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号及医保卡编号,以方便工作人员查询。

医疗年度终止后才能领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参保人,过渡期救助金,须在本人医疗年度到期后分批次领取。本次首批救助金发放范围,是医疗年度终止日期在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间,并且达到救助标准的参保人。医疗年度终止日在2013年的,要在个人医疗年度到期后次月底发放,市社保局将分批次公告。从近几天办理情况看,部分医疗年度尚未到期的参保人咨询量较大,有的多跑了腿。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只要符合救助条件的,都会在医疗年度期满后及时救助,参保人不用担心。

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年度”不是自然年度,而且大部分参保人的医疗年度是不同的。政策规定:从第一次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或门诊大病医疗费发生之日起,满12个月为一个医疗年度。例如:某参保人2012年7月13日至2012年7月25日首次住院并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过医疗费,那么他的医疗年度就是2012年7月13日至2013年7月12日。

参保人可以查看个人以往的住院结算单,结算单上有医疗年度的标识;已办理门诊大病的参保人,别忘了仔细看看手中的门诊大病证,上面有也明确记载。参保人还可以登录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个人医疗年度相关信息。

“特病”仅限两个病种

很多参保人对“特病”的概念并不熟悉,目前,大病医疗救助中的“特病”,是指“器官 移 植 抗 排异”、“尿毒症透析”两个病种。只有审批了 “器官移植抗排异”或“尿毒症透析”门诊大病待遇的参保人,才能享有“特病救助”。符合特病救助条件的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内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超过3000元的,按超过部分的7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额不超过10万元。

除以上两个病种外,患其他疾病的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要超过2万元,才达到救助标准,即“范围内大额救助”,按超过2万元部分的70%救助,救助额不设封顶线。从近几天办理情况看,部分参保人对这一政策了解也不够,不了解其他疾病与“特病”救助起付标准的不同,误以为只要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达到3000元都可以救助,也因此多跑了腿。

范围外超五万可救助

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因治疗必须发生的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的费用超过5万元的,超过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救助额不超过10万元。但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美容、PETCT检查等医疗费用,不予救助。在累加计算范围外自费大额救助时,这部分费用要先筛除。

市社保局再次提醒参保人:在首批救助金领取范围内、因故没有在2月2日、3日办理的参保人,可继续在正常工作时间办理。办理地点在参保区划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首批救助金发放范围内的人员,一定要抓紧领取。 (记者 陈珂)

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点及咨询电话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地址:青岛市福州南路8号一楼大厅,电话:85756036●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市南分局,地址:青岛市福州南路9号二楼,电话:85971810●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市北分局,地址:青岛市延吉路38号四楼,电话:83625130●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四方分局,地址:青岛市庆安路21号,电话:85645310●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李沧分局,地址:青岛市永年路27号,电话:87050115●城阳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城阳区正阳路211号城阳区人社局四楼,电话:87868375●崂山区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地址:崂山区云岭路8号,电话:88897855●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紫金山路38号,

电话:86882374●即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即墨市岙兰路786号市民大厅一楼,电话:88535732●平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平度市人民路79号,电话:88366716●莱西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地址:莱西市长岛路148号行政审批中心五楼,电话:66030512●胶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地址: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大楼裙四楼,电话:82201053●原胶南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原胶南市灵山路59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

电话:8611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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