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年7月份实施异地看病报销有望直接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年7月份实施
日期:2010-12-21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明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将正式实施。该社会保险法对岛城市民有哪些利好?对此,20日记者采访了解到,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看病费用直接结算制度,这样异地看病就有望直接结算。此外,社保法的实施还对社保管理以及缴纳制定了更严格的措施,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的利益。
异地报销将直接结算
12月20日记者了解到,根据规定,本市七区的居民在异地的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行为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则需要先自己垫付,“虽然异地报销早已经实行,但结算时却一直是先个人垫付,给不少人造成了一些不便。”市人社局一位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外地医疗机构中就医的本市参保人,需要在出院的时候先自己垫付所有的医疗费用,回到青岛后再拿着相关材料去医保部门报销。
而社保法则规定了费用直接结算制度。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费用中,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这样报销就可以少跑腿,“本市医保即将实现全市统筹,这是异地结算的前提。”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补缴就能领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
青岛市早在2009年就开展养老保险补缴工作,允许职工补缴保险。尤其是今年,在国家发布的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基础上,岛城将试点范围从城阳区、即墨市扩大到了市内四区,如今胶州市也刚刚列入试点,这些地区的无保居民均可缴费参加养老保险,补足15年养老保险费后可领养老金,让数十万无养老保险的居民“老有所养”。另外,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拒不改正的,可对用人单位处应缴保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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