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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医院时好好的,做完剖腹产成了截瘫

城市信报 2010-08-30 00:30 大字

日期:2010-08-30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2006年,家住即墨市的李伟生下了小良宝,她原以为顺利产下这个孩子能让家庭变得更加幸福 。现在,她绝望了。

良宝生下来是个活泼的孩子,可他的妈妈李伟却在剖腹产手术后感染。“因为医院严重的医疗过错行为,导致我腰椎感染、下肢残废、尿失禁等严重残废。”李伟和她的家属把一团愤怒之火抛向了即墨市人民医院,“我现在过不上正常人的生活,家庭陷入了灭顶之灾,你们要负责。”

“这件事不是那么简单,当时患者的情况也不是单纯的感染。”医院并没有就范,“我们的医疗行为和她的脊髓功能障碍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一切要看法庭判决。”

就这样,一场长达3年的官司打了起来。不久前,二审判李伟胜诉,然而有利于李伟的判决在作出76天之后,又失去了法律效力,医患双方进入了再审的博弈之中……

患者态度

医院存在严重过错,必须赔偿

一次手术,健康人变残

8月26日,半岛网上突然出现这样一篇帖子《进去是健康人,出来成残疾人,谁来鉴定我和即墨市人民医院的纠纷?》帖子一出,立刻引发了网友热议,截至8月28日晚上8点,已有1400多位网友点击浏览。

帖子写道——

我叫李伟,女,今年44岁,青岛即墨市通济办事处阁里村人,农村低保。本来是一个健康人,4年前到即墨市人民医院剖腹产生孩子,因为医院严重医疗过错行为,导致我腰椎感染、下肢残废、尿失禁等严重残废。即墨市人民医院推托责任,不管不问,将我推出医院大门。因为生孩子,进医院时是健康人,走出医院变成残疾人,家庭陷入了灭顶之灾。病情无钱医治和手术,任凭发展,光医药费欠下十几万元……

楼主称,“为了生存,为了维护我的合法利益”,她打了长达3年的官司,先后经过青岛、上海等部门的鉴定,证实了其残疾后果与即墨市人民医院诊疗过错行为存在100%因果关系。但是漫长的官司特别是院方的一些做法让她感到很是无奈,本以为自己已经胜诉了,可案件又进入了再审阶段,她只能再次等待判决。

我们要讨个公道

究竟发生了什么?8月28日,记者坐上了通往即墨的客车,准备一探究竟。

记者很快就找到了发帖子的楼主孙刚(化名),他是李伟同母异父的哥哥,也是李伟诉讼官司的委托代理人。记者见到他时,他正在即墨市人民医院打点滴,而与之有官司的也正是该家医院。记者一进门,孙刚就拿出厚厚的一沓材料,边说边让记者看。

“俺妹妹是2006年5月18日到即墨市人民医院剖腹产生孩子的,由于进行麻醉放置镇疼泵的时候,消毒不严格,导致她的腰椎穿刺通道感染,都已经感染到神经了。”孙刚告诉记者,“发现后,也做过一次腰椎手术,但是没法治了,下体都瘫痪了。到现在肌肉也萎缩了,小便失禁,为了治病,家里已经欠了十多万元的债务。”

对于手头的相关证据材料,孙刚信心满满。“为了打这场官司,我们到青岛和上海都做了司法鉴定,都认为医院有百分之百的责任。”说着,孙刚拿出两份司法鉴定意见书,记者看到,这两份鉴定书给出了如下意见:即墨市人民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与李伟目前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在做司法鉴定的时候,医院也派人去了,出来鉴定结果后,医院也表示没有异议,但是后来医院又不承认了。”孙刚接着说,“他们还说就是把钱用于打官司,也不能用来赔偿我们。我们作为弱势的一方,怎么也要讨回个公道。”

出院没几天就感染了

8月28日下午,从医院出来后,孙刚的妻子带着记者来到李伟家中。李伟家就住在阁里村一排小瓦房里,并不起眼,从村里的大路往里一拐,胡同的尽头就是她家。门是用大石块垒起来的,没有修饰外墙,镶嵌的木头门框有些破旧,连日下雨,上面长满了青苔。

一进门,迎面贴着一张“福”字,早已褪色,变得灰白。屋内也很简陋,记者环顾四周,没有发现几件像样的家具。在里屋,李伟正躺在炕沿上,头发有些凌乱,靠墙支起上半身,双手合拢在肚子上,下半身一条腿搭在另一条腿上。

“我去医院做剖腹产,产后不久就出院回家了。回家过了几天,我就觉得腰不得劲,很麻,我一看,穿刺的地方已经红肿了,我赶紧又去了医院。医生说是感染了,也没有说有多严重,让我回家来打几天针。结果,打了针也不见效,红肿的范围反而越来越大。无奈,我又去了医院,他们给我做了腰椎手术。但已经治不好了,因为伤到神经源,我的腿也越来越麻,越来越没有力气。一开始我们去的时候,医院态度还挺好的,帮我积极治疗,但是当他们发现治不了,而且我们已经拿不出医疗费的时候,态度立马来了个大转变,要我出院,不管我们了,我在里面住了不到3个月,花了那么多医疗费也没治好。”

记者在判决书中看到,李伟诉称自己于2006年5月18日,在即墨市人民医院产科进行了剖宫产手术,5月23日出院,手术时因麻醉放置镇痛泵,致腰椎穿刺通道“软组织感染”,同年6月2日到8月14日先后在即墨市人民医院脊柱外科和妇科住院进行治疗,并进行腰椎椎管内硬膜外手术。至于是何时出现的“腰痛”,判决书里综合分析中表明,李伟于剖宫产术后11天(2006年5月29日)因“腰痛5天”至即墨市人民医院就诊,检查见腰部L间隙软组织红肿,皮肤破溃,压痛。

为治病负债10多万

说起这四年的生活,李伟哭了,她说:“现在只能靠我母亲和老公照顾我,我们家是低保户,原本还能做点小买卖谋生,但现在什么也干不了,连老公也受到牵连,干不了正经工作。”

李伟的母亲说:“现在她每天尿好几条裤子,都得我们给她洗,真是把我们家都给毁了。”说着,老太太搂了搂怀里的外孙小良宝,小良宝已经4岁了,长得有点瘦,上身穿一件很旧的T恤,下身是一件蓝色裤子。他似乎并不知道自己的出生给母亲、给这个家庭带来了什么,只是用好奇的大眼睛望着这一切。记者想抱他,他挣扎着不肯,记者问他,“知道妈妈怎么回事吗”,他也不回答。

“他都4岁了,还没有喝过奶粉,从小就营养不良,才长得这么瘦。”李伟心疼地说,“他爸也是残疾人,以前伤到腿了,到现在膝盖里的铁块还没有取出来,为了给我治病,我们家都欠了十多万元了,衣裳都是亲戚朋友、左邻右舍给的。”这位40多岁的女人对生活感到绝望,“这事都4年了,太漫长了,我们实在是耗不起,良宝也快要上学了,没有钱可怎么办?我们就盼着还我们一个公道,回到以前的平静生活。”

院方回应

事情不是那么简单,一切按法院判决来办

在4年漫长的协调过程中,医院负责处理此事的人两度易人。先是即墨市人民医院医务科的万姓主任负责处理此事,接着是医务科的宋姓副主任,双方在一些基本的问题上始终没有取得共识。归结起来有两点,那就是李伟在即墨市人民医院诊治活动中是否受到损害,损害程度到底有多严重;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正是在这两件事上,医院提出了和患者大相径庭的观点,而且,院方现在似乎有了新的证据。

关于手术感染和脊髓受损无必然联系

8月28日中午,记者来到即墨市人民医院办公楼一楼,在这里,记者见到了最早负责处理此事的院方代表——医务科万主任。在陈述院方的观点之前,万主任连用了两个“不是”来表明立场,“这件事不是那么简单,当时患者的情况也不是单纯的感染。”

据万主任称,李伟确于2006年在即墨市人民医院进行了剖腹产手术,手术后也确实出现了感染,但这个感染和脊髓功能障碍之间无必然的联系。

“只要有伤口,都有可能出现感染的情况,这一点我们不否认,但是感染和脊髓功能障碍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这个患者自身的体质本来就比较差,我们手术没有给她造成脊髓损伤,手术后的皮下感染一般不会导致脊髓的功能障碍,病人的症状很有可能是皮肤感染加上病人的特殊体质导致的逆行性感染所致。”也就是说,院方认为,他们的医疗行为与李伟的损伤结果之间不具备必然的因果联系。

关于鉴定司法鉴定不够专业

虽然院方一直认为自己并不是导致李伟脊髓功能障碍的责任人,但他们在二审之前一直没在司法鉴定上站住脚。

纠纷闹到法院上之后,李伟及其代理人孙刚一方曾申请对李伟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2009年4月24日,青岛正源司法鉴定事务所开出了一份司法鉴定意见书,记者在这份意见书上看到,鉴定认为李伟为“截瘫伴小便失禁,致残程度六级”。

2009年12月7日,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再次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进行鉴定,意见书上写道:“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医疗过失的参与度拟为96%~100%”。这两次鉴定医院方面都进行了质证,没有提出异议。

“这两份鉴定书我们没有提出异议 ,但我们觉得不够专业,我们希望能够进行医学会鉴定,医疗界都比较认可医学会鉴定,他们更专业。”万主任告诉记者,单就截瘫而言,有很多主观指标。而他认为,从医学角度上看,司法鉴定没有医学会鉴定更具专业性,这也是目前他们对鉴定持怀疑态度的主要原因。

“如果进行医学会鉴定同样得出之前的结论,院方会积极赔付吗?”记者问道。“不是不赔付,我们一切按法院的判决来办,如果法院判决我们败诉,我们肯定要赔付。”

关于协商对方要价实在太高

据万主任称,李伟出现脊髓功能障碍后医患双方并没有一下子就闹到法院上,而是事先进行了多次协商,只可惜双方没有一次谈拢过。

“协商阶段主要是我经手,当然,我也只不过是一个代表,出现这些问题后,我们医院的医疗质量委员会都开会讨论,我再把集体的意见进行传达,协商不成再走诉讼的道路。”

万主任告诉记者,他和孙刚在诉讼之前曾经多次协商处理李伟的问题,但是“对方要价实在太高”,这成了双方难以达成共识的重要原因。“几十万啊,这可不是个小数目,虽然患者有一定的损失,但我们也不能一味答应患者的要求,这么多钱直接给她了,也是怕有国有资产流失之嫌,毕竟医院也是国有资产。”

万主任的谈话记者也从另一侧面得到证实,据孙刚的妻子称,万主任和孙刚原是同学,本来私交甚笃,但因为协商一事“关系冷了下来”。而医院的另一位领导也称,这么大数额的资金如果通过协商就交付患者“有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

最新进展

二审判决76天后又要再审

2007年4月,协商失败的医患双方终于走上法庭。从2007年到2010年,这场官司从即墨市人民法院一直打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前文所述,虽然双方在两个基本问题上一直存在分歧,但有鉴于司法鉴定的结果,特别是院方虽对鉴定提出异议但证据不足,2010年5月2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有利于李伟一方的二审判决。

然而事情平地起了波澜。2010年8月9日,也就是二审判决下达76天之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再审通知书,决定对案件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法院再审?记者通过采访院方,获取到了相关信息,这一信息让记者都感到吃惊。

◎观点交锋

院方

有了新证据,“李伟行动自如”

进入诉讼阶段后,即墨市人民医院医务科的宋姓副主任接手处理此事,8月28日,宋副主任恰巧外出,但万主任拨通了他的电话。

“鉴定有问题。”宋姓副主任在电话中称,“我们手里有录像,李伟行动自如!”宋副主任称,录像已经作为证据提交给了法院,“录像拍摄在8月份,地点在她家周围。”但是对于录像获取的途径他没有透露,由于录像已经成为证据上交法院,记者希望看一下录像的要求也遭到了拒绝,“我们交给了法院,法院已经决定再审,我们等待着再一次的判决。”

家属

瘫痪有据可查,病人可勉强活动

即墨市人民医院既然有了影像资料,证明李伟“像常人一样下地活动”,患者李伟一方对此事又作何解释呢?在得知了这一情况后,孙刚第一个反应是认为证据有问题,而孙刚的妻子更是质疑起了录像的真实性,“别是之前录的吧?”她这样猜测。这个新证据让他们百思不得其解。

在李伟家,记者也曾就这一事实对患者本人进行了核实。李伟称她不知道别人怎么能得到录像,但她表示自己确实可以下床,但需要扶着墙或拄着拐。“这几年来,我老公回来就给我做按摩,也不是完全不能动,有时候扶着墙、拄着拐也能走上几步,但是你让我生火做饭,这是万万不能的,活都干不了。”李伟的嫂子即孙刚的妻子则表示,说李伟下不了床并非说她无法下床,“她也要恢复,只是下地走路很困难。”

8月29日一早,孙刚给记者打来电话,在电话中他表示李伟瘫痪的症状绝对是有据可循的。“这个东西没什么可质疑的,我们有青医附院的诊断病例,有青岛的、上海的司法鉴定书,这些都可以证明我妹妹是瘫痪。瘫痪的等级不一样,症状也就不一样,她(李伟)又不是高位截瘫,可以下床勉强活动,当然,这些东西还要到法院上看了再说,我们有足够的证据。”

律师

6级伤残截瘫病人可进行康复锻炼

按照之前青岛正源司法鉴定事务所给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李伟的损伤情况被描述为:“损伤后果为截瘫,左下肢肌力4-级,右下肢肌力4+级,伴小便失禁……截瘫伴小便失禁致残程度为6级”。

那么李伟的6级伤残截瘫在法律上又如何界定?记者为此专门咨询了山东省华冠律师事务所的贾律师。“如果之前的司法鉴定仍可参照的话,我个人了解到,伤残程度6级的截瘫病人应该可以下地做恢复锻炼的,但是会比较吃力一些。”贾律师表示,4级肌力可以对抗较大的阻力,但比正常者弱,“病人这时应该能够下地进行康复锻炼,并非无法下床,但能否像常人一样下地活动就不好说了。”

文/图  记者 田野  郑凯

◎相关链接

何种情况下法院可提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当事人未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情形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提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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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即墨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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