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兽般强奸犯法庭上还趾高气扬,禽兽般强奸犯法庭上还趾高气扬
刚进庭时还趾高气扬,迈着八字步,听到被判20年有期徒刑时,孟某才低下了自己的头。昨日上午,李沧区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对4起刑事案件集中宣判。盗窃、强奸、非法拘禁女性的孟某和侯某;借“毒品”发财,两月内贩***六次的白某;既抢钱又强奸女性的杨某;假释期间寻衅滋事的蒋某5人分别获刑。
强奸犯进法庭趾高气扬
昨日上午10时,李沧法院举行公开审判,5名罪犯被法警从看守所带入法院。当法警将5名罪犯带进公判大厅时,1983年出生的孟某迈着八字步,趾高气扬地走进庭审现场,整个庭审过程中,一会儿看看旁听席,一会瞅瞅正在拍照的记者,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
同为沂南县人的孟某和侯某都是“80后”,侯某和孟某来青后,认识了同样游手好闲的马某,3个人讨论赚钱的门路,想到了偷车。2009年3月的一天凌晨,3人在四方区盐滩村盗窃了一辆白洋淀牌三轮摩托车,后又于同年3月19日凌晨在四方区武宁路上,用自制刀具盗窃了一辆价值8600元的昌河牌面包车。
不仅盗窃,侯某和孟某还强奸并非法拘禁了两名女性。2009年3月19日23时许,侯某一伙3人来到李沧区刘家新村,将女青年张某强行带至李沧区的暂住地,后3人对张某严加看管并殴打、恐吓,多次实施强奸。2009年3月21日23时许,他们又驾车到崂山区,将女青年常某强行带至其暂住地,殴打恐吓后实施强奸。3月22日,被害人张某和常某反抗后自救逃离,并报警将马某抓获。
李沧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侯某和孟某犯盗窃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均获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不得假释。
听到法官的判决,孟某终于低下了头。
贩毒重判7年仍无动于衷
37岁的白某是吉林省舒兰市人,初中毕业后出来闯荡。早在2000年10月8日,白某就因抢劫罪被即墨市法院判刑,2003年被假释,2005年考验期满。去年,为了赚大钱,白某打起了贩卖毒品的主意。
2009年9月到10月两个月期间,他先后6次将4.67克冰毒贩卖给了住在即墨的吸毒者田某。开始的几次交易,白某行动谨慎,他和田某约定好在流亭交易后,乘出租车将0.2克冰毒送去,获利300元。后来,白某先后卖给田某4.47克冰毒,他也变得更加大胆,把交易地点直接定在自己居住的小区内。2009年的10月,白某在家里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人员当场缴获冰毒11包,后经市公安局鉴定重为7.77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李沧法院审理认为,白某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
整个庭审过程中,白某一直低着头,只是偶尔用眼睛斜视一下旁观席上的人们,听到法官的宣判,白某也是无动于衷。
“乖孩子”竟是强奸犯
今年21岁的杨某是青岛人,家住李沧区。因为从小精神上有残疾,他只读了小学就不再读书了。杨某被法警押上法庭时还显得很稚嫩,一直低着头,像是认错的“乖孩子”,但杨某却是一个强奸犯。
2009年6月5日17时许,杨某经过李沧区刘家下河村后一处烂尾楼时,看到女青年刘某独自一个人行走,就产生了色心,将其拖进烂尾楼一楼的一个房间内强奸。刘某反抗并逃至房间外的草丛中,杨某追上去将其再次强奸,还把刘某衣服口袋中的58元钱抢走了。
庭审时,法院确认了一些证明杨某有精神残疾的证据:杨某生活的社区出具了其从小有痴呆症的证明、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杨某为智力残疾四级的残疾人证等。同时,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出具其对杨某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杨某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但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最终法院判决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原野 田绪宏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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