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总 你们太能“造”了,各位老总 你们太能“造”了
[摘要]得其利是、青松、碧浪、汰渍、白猫、雕牌……统统假冒
早报讯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就开始生产“得其利是”、“青松”、“碧浪”、“汰渍”等品牌的肥皂、洗衣粉,并大肆销售。昨天上午,涉案的两家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等5人被市南法院判假冒注册商标罪。除一家公司当庭服从判决外,另外一家公司的涉案人员当庭大喊“不服”,涉案的“董事长”袁某等5人也当庭表示要上诉。
油脂公司生产假“青松”肥皂
昨天上午,市南法院刑庭法官宣读了此案查明的事实。2008年9月,在青岛鹰王日化有限公司委托青岛香君油脂有限公司生产肥皂的过程中,两家公司的负责人预谋生产假冒其他品牌的肥皂牟利。同年10月左右,在无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由鹰王日化公司的王某提供假冒的“得其利是”、“青松”牌肥皂的包装物及生产模具,青岛香君油脂有限公司的生产线开始组织生产假冒的“得其利是”、“青松”等注册商标的肥皂,生产出来的部分肥皂由王某销售牟利。
经调查,部分假冒注册商标肥皂储存于即墨市一处仓库内,案发后在该仓库内查获了假冒的 “得其利是”牌肥皂788箱,“青松”牌肥皂405箱,总价值16万余元。
“碧浪”“汰渍”洗衣粉也能造
在生产假冒品牌肥皂牟利后,2008年10月起,香君油脂有限公司开始生产假冒的“奇强”、“雕”牌注册商标的肥皂及假冒的 “碧浪”、“汰渍”、“白猫”、“雕”牌等品牌的洗衣粉、洗洁精等产品,经公安机关查处,在各处仓库内查获上述品牌的假冒产品总价值40余万。经上述品牌所有人鉴别后,该公司生产的产品确系假冒产品,2009年警方将涉案的嫌疑人抓获。公诉机关认为,两家涉案公司及5名涉案人员在造假案中情节严重,假冒7种注册商标,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5名获刑人员均称“上诉”
昨天上午,市南法院对两家涉案公司及5名涉案人员均判处假冒注册商标罪,其中对香君油脂有限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对鹰王日化有限公司判处罚金20万元。“我们要上诉!”香君油脂公司涉案人员在法官询问时大喊着回答,鹰王日化公司的涉案人员则表示服从判决。
而袁某等5名人员在法官询问他们是否服从判决时,5个人全部表示上诉,其中惟一的女犯人王某还没等法官询问,就在现场连连摇头,而另外一名获刑的中年男子则仰着脖子看着天花板称要上诉。
“这是市南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因为侵犯他人商标而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案子。”主审法官表示,以往类似案件中,造假者多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而这起案子由于涉案金额巨大,经人举报后由公安部门立案调查,造假金额触及《刑法》规定,所以造假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段海鹰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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