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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启动,青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启动

老年生活报 2010-03-03 05:02 大字

本报讯 2月24日,青岛市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市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可按月领取最低55元的基础养老金。同时,允许60周岁及以上人员有能力的,自愿一次性补缴15年的保费,在提高待遇的同时可享受政府补贴。

据了解,制度允许60周岁及以上人员有能力的,自愿一次性补缴15年的保费,既能提高保障待遇,同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目前,个人缴费档次执行国家规定的每年 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 5个档次,各区(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考虑到市内四区的实际情况,在上述五档的基础上,增设每年 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四个缴费档次,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缴费补贴”由市、区(市)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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