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追尾还咬伤民警 胶州市首例袭警罪案件近日宣判 男子获刑10个月

青岛晚报 2022-04-11 06:00 大字

本报4月10日讯记者从胶州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胶州市首例袭警罪案件近日宣判。被告人高某犯袭警罪和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74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2月1日晚9时许,高某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与宋某驾驶的轿车追尾,双方发生冲突后,宋某报警。胶州市公安局派警到场处置,高某辱骂民警并掰扯民警的手指,还将民警右胳膊咬伤。经鉴定,执法民警的伤情构成轻微伤,高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89.1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高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高某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综合考虑本案的事实、情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高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观海新闻/青岛晚报记者刘卓毅通讯员张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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