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发布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典型案
本报12月16日讯企业经营不善,依法向法院申请启动破产程序。青岛中院与破产管理人及时对破产企业厂房土地进行“线上+线下”查勘,认为具有挽救价值后,及时转为重整程序,并促成投资人参与重整。此举不仅化解了不良资产,还释放了土地资源,安置了职工——16日上午,青岛全市法院服务保障法治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了青岛法院服务提升保障法治营商环境工作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十大案例。
在当天上午的会议上,青岛市有关部门通报了2021年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主要变化与任务要求。青岛中院发布了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和推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十大举措,通报了全市破产审判工作情况。黄岛法院、胶州法院分别介绍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经验。
会议要求,全市法院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聚焦“办事方便、法治公平、成本竞争力强、宜居宜业”四个重点,切实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作为服务青岛发展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要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持续加大风险排查防控力度。要紧盯“公平正义”生命线,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财产权、人身权、自主经营权、知识产权。要紧抓“改革创新”关键点,以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勇气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法院各项工作水平。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在坚持顶格统筹、加强监督问效、激励担当作为、提升工作效果上持续下功夫。(观海新闻/青岛晚报记者刘卓毅通讯员何文婕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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