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拉拽公交司机,老人获刑3年 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半岛记者王洪智通讯员张淦报道
本报12月19日讯公交车到站才能停车,这是最基本的运营规则。乘客要求随时停车是规则意识淡薄的体现,更有甚者对公交司机拳脚相向。车上有其他乘客,路面有其他车辆、行人,任何类似行为都将置公众于危险之中。重庆公交坠江事故以其惨痛的代价将公交车安全问题引入公众视线,后来类似极端事件在国内多个城市被陆续爆出,屡禁不止。
某日下午4时,64岁的老人常某酒后乘坐青岛市某路公交车。当公交车行驶至青岛市胶州路市立医院站附近时,常某想从前门下车但被驾驶员杨某制止。常某因此与驾驶员发生争执,并上前拉拽、撕扯正在驾驶公交车行驶的驾驶员,致使行驶中的公交车无法控制沿下坡滑行数米,情况一度十分危险。驾驶员随即启动紧急刹车才将公交车停下,避免了事态恶化。随后民警赶到现场将常某查获到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宜适用缓刑且不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对司机进行暴力干扰,像本案中虽然没有发生实际损失,但是其行为已经危害到了公共安全,具体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官在此提醒各位市民遵守规则文明出行,切莫因一个人的戾气酿成一车人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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