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蓝色海湾治理的示范湾 《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实施以来,胶州湾水域面积增至370.6平方公里
11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胶州湾是青岛的“母亲湾”,《条例》自2014年9月1日颁布施行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认真执行《条例》规定,健全体制机制,坚持规划先行,推进海陆统筹,胶州湾保护工作效果明显。
水域面积增加至370.6平方公里
自2014年《条例》实施以来,在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指导下,胶州湾保护工作按照“保护优先、规划先行、海陆统筹、综合防治”的原则,围绕把胶州湾打造成“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的蓝色海湾目标,健全完善管理体制机制,细化落实保护工作任务,胶州湾水质状况持续向好,生物多样性有效恢复景观品质不断提升。胶州湾实际围合水域面积增加至370.6平方公里,比2010年增加约25平方公里;2018年底优良水质面积占总面积的73.7%,比2014年提高16.3个百分点。中央、省环保督察对青岛市实施“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等海洋生态修复工程、率先推行湾长制、加强胶州湾保护等给予肯定。
总的来看,《条例》得到了有效贯彻实施,产生了良好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矛盾问题。如,胶州湾仍然存在纳污总量较大、水体交换能力减弱、生态脆弱性加大等问题,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效有待进一步提升,生态修复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胶州湾保护与开发利用研究成果的全面性、系统性有待进一步整合等。
实现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全覆盖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应严把“入口关”,全面依法整治入湾污染源。要加强城乡排水基础设施建设,超前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扩大污水处理能力;要继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降低因雨污混流和截污不当造成的污染风险;要补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实现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全覆盖。要加强入湾排污口监管,抓紧溯源排查,坚决取缔非法排污口,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要加强船舶、港口和码头污染整治,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大对渔港、码头、海鲜市场等的环境整治力度。
要推动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生态补偿资金应列入财政预算,对转业转产渔民及其他相关主体给予补偿。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禁止除国家重大项目外的任何围填海行为,对历史遗留的围填海和占压保护控制线问题,要科学分析研判,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依法依规推进解决。
重点整治“十乱”行为
下一步,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海洋攻势”部署要求,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紧紧围绕“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的海湾保护总目标,以湾长制为总抓手,围绕加强污染防治和实施生态修复“两条主线”,严守海洋生态红线、胶州湾保护控制线“两条底线”,实施胶州湾海域和沿岸陆域精细化管理,加快将胶州湾打造成全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蓝色海湾治理的示范湾。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滨海湿地管理和围填海管控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海洋生态红线和自然岸线管控要求,实施“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修复工程,持续推进胶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规范化建设。完善日常监管体系,组织实施联合执法,继续开展“海盾”“碧海”等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乱捕乱养、乱排乱放、乱倒乱采、乱行乱游、乱填乱建等“十乱”行为。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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