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检察院,“一案双汇报”备案制强化责任落实
近日,胶州市检察院在案件汇报制度中创新推行“一案双汇报”备案机制,即承办人在汇报案件时,不仅要汇报自己的意见,还要将本案中其他各方的意见以及有无律师介入、有无说情和外界干扰问题,予以全面客观汇报,并将具体情况书面报监察科备案。而对于向检察长汇报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严格执行检察长研究案件记录制度。通过“一案双汇报”备案机制,辅之以检察长研究案件记录本备查,将员额检察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确保每次汇报有成效,每次退查有进展,每个案件有结果,落实司法责任,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丰建平丁彩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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