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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让失信无信者寸步难行

金胶州 2014-09-11 11:38 大字

近来,我国对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步伐显著加快。国务院日前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该条例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被舆论高度评价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里程碑。而在不久前,“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方案”获得通过。根据这一方案,将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则被赋予了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主导职责。

无论是即将施行的《企业信息公示条例》,抑或将在全国范围建立的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还是此前非公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中,明确要求增强对社会的信誉。从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有关部门正在全方位地构建中国商业领域的新机制,以期形成新的商业文明。广大企业主尤其是民营企业家,不仅要从思想上认识到诚信经营、建立良好社会信誉的重要性,更应该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去。唯有如此,企业才能持续健康的发展,才能够做强做大做久。

改革试点业已展开

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在《条例》出台之前,该局已经投入开展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13年11月,为配合实施青岛市政府关于在胶州市开展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部署,市工商局以工商部门经济户籍库为基础,建设了“胶州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并逐步投入运行。该平台通过归集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注册资本缴付备案信息、年度报告信息、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以及市场主体经营不良信息等信用信息,实现许可及监管信息的实时录入、实时共享、实时监管、实时反馈,搭建工商登记改革后“宽进”和“严管”的信息桥梁,形成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体系。自平台开通运行以来,已完成四大类11.26万条数据录入,征集公示企业良好信息1032条,不良信用信息321条,共督促452户企业及时完善资质登记,初步搭建起了企业自我管理、政府部门监管和社会整体监督的信用约束机制。

要让失信、无信者寸步难行,仅仅靠道德的谴责还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这个体系至少必须包括信用信息记录、应用和服务的体系,以及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机制等。我市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示,引导和督促企业规范合同行为、建立诚信机制、展示企业形象、降低交易风险。通过活动的开展,我市培育和造就了大批诚信守信、文明经营、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先进企业。目前全市共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09户,其中国家级3户、省级46户、青岛市级60户。

仍存不少问题待解

但结合《条例》的要求,我们不难发现我市以“胶州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为主体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表现在:

顶层设计对平台的建设使用影响尚不明确。我市作为青岛市登记制度改革的试点城市,建设了数据覆盖全胶州、公开面向全社会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全市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积累了经验,但是目前青岛市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方向尚不明确,将来按照《条例》规定,我市的信息公示平台是作为独立运行的网络平台,还是只是作为青岛市统一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中枢,定位尚不明确。

公示内容与模块设计尚不完备。《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的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负责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企业负责定期报送并公示其年度报告,并可选择部分内容不对外公示,仅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其中关于动产抵押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系在《条例》中新出现的内容和关于各部门行政处罚信息须公示的时限与范围尚无细化规定;关于企业年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等模块设计因《条例》的出台需做调整;关于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公示的具体办法尚未出台。

惩戒限制失信行为的功能尚不能完全发挥。尽管市工商局已通过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胶州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与37个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对信息提供的内容、途径和时限予以规定,但目前仅有国税、地税和质检部门与市工商局就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共享进行了实质性接洽。另外受各部门对口业务限制,业务电子数据获取不完整,导致信息公示平台资质与监管数据不足,制约限制机制不全,社会公众通过平台获取的信息面狭窄致使社会关注度不高,不能完全发挥平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作用。

进一步健全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平台内容及模块设置。根据《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胶州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着力丰富企业资质信息及信用信息等公示项目,增加动产抵押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等公示内容,增设企业年报公示、信用主题、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模块。对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3年内按《条例》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超过3年未按规定履行的,将其载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面向社会公示。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条例》规定情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强化信息共享机制。对内完善工商部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录入、反馈工作机制,设置专门部门强化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管理与维护,建立内部信息保密制度;对外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胶州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与各部门的数据共享,推动各部门将数据归集到胶州市计算机信息中心涉企信用信息数据库或直接将数据提供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依照《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市政府监察机关反馈各部门信息申报情况,配合市政府的督导和考核。

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工商登记数字证书管理系统,积极推行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刘德刚 李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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