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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胶州市农民专业合作星级示范社”的启事

金胶州 2014-08-21 08:25 大字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胶州市农业局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分级(1到5星级)和分类管理,在全市择优培育扶持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使之成为本产业领域的星级示范社,带动胶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走上规范道路。获得星级示范社称号的农民合作社,同等条件下在涉农项目等方面享受优先待遇。

一、范围

经胶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要求

市级示范社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不符合条件的淘汰,符合条件的随时补充,凡市级示范社提供有关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已经评定的取消其资格,两年内不得再行申报。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农民合作社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参与市级示范社评定。合作社要求依法登记设立、实行民主管理、服务成效明显、产品(服务)质量安全、财务管理规范、社会声誉良好。

三、申报程序

1、农民合作社向所在地的镇、办经管审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市农业局经管站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3、评定结果在胶州市农业信息网和《金胶州》进行星级示范社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民合作社,获得市农民合作社星级示范社称号。

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邮箱:jzhzs@126.com报市农业局经管站。

联系人:薛辉 

联系电话:82206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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