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许可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按规定进行了审查且合格;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落实。
许可程序
1.受理;2.审核;3.现场踏勘;4.决定。
申请材料
1.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或备案通知书(备案工程);(原件1份)
4.建设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监理委托书;(原件1份)
5.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建设质量监督书;(原件1份)
7.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原件1份)
8.银行出具的对账单、存单或其他存款证明;(原件1份)
9.防雷装置图纸设计核准书;(原件1份)
10.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11.《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核通知书》或《易地建设费办理通知书》。(原件1份)
12.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仅限开发项目)
13.入胶施工企业的工商、税务登记证(外地入胶施工企业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14.解欠问题与施工许可工作联动单(行政东楼群三楼建管处,原件1份)
15.使用水泥审批书(工信局窗口,原件1份)
16.施工许可申请表(本窗口领取)
17.施工许可办理法人委托书(本窗口领取)
18.缴费证明(原件1份)
19.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原件1份)
20.供热计量专项费用交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说明:1、所有复印件,每页一律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并使用A4纸复印;2、在申请表中,领证人的联系电话要填写手机号,以便发信息来我处领证;3、为节约纸张,各种证件没有编号的封面不用复印。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
见一次性缴齐工程相关费用明细表
办理地点: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城乡建设局窗口
联系电话:82206358投诉电话:82206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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