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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指南

金胶州 2014-07-16 08:30 大字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交易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打包流转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应通过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

三、土地流转交易采取下列方式进行:

(一)协议转让;(二)电子竞价;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四、各镇(办)农村产权交易代办处负责受理本区域范围内土地流转的申请和资料初审。

五、出让方向所在镇(办)农村产权交易代办处提出书面出让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

(二)权属

证明材料;

(三)批准出让的文件;

(四)再流转交易合同或有效证明;

(五)标的情况说明;

(六)需要评估的,须提供评估报告;

(七)胶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均须提交复印件并验证原件。

六、受让方向所在镇(办)农村产权交易代办处提出书面受让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

(二)需求土地的位置、面积、质量要求及发展规划;

(三)能接受的受让价格;

(四)胶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均须提交复印件并验证原件。

七、交易程序按照《胶州市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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