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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网底工程 ——写在5·29计生协会会员活动日之际

金胶州 2014-05-30 11:41 大字

今年来,市人口计生局、计生协会积极探索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的新路子,创新开展计划生育群众自治“五规范一创建”活动,筑牢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网底工程,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实施“五规范”

筑牢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网底工程

规范组织机构,为实现群众自治提供组织保证。健全组织。所有村(居)全部成立计生协会,会长由村(居)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兼任,配备1名副会长,秘书长由计生专职主任兼任。优化队伍。按照“年轻化、知识化、女性化”的标准,对村(居)计生主任(计生协会秘书长)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实行“镇聘、村(居)用、市备案”制度,构筑起了比较完善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服务管理队伍。规范阵地。全市所有村(居)计生协会全部建立计生协会办公室和“会员之家”。“会员之家”做到“五有”:即有活动场所,有活动制度,有宣传队伍,有文体器材,有服务计划和记录。市计生协每季度一次对村(居)级协会阵地及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使村级协会组织、阵地进一步规范。

规范《村规民约》,逐步提高村(居)自治工作水平。始终把“幸福人口·惠民计生”服务品牌贯穿于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的全过程,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据新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全市878个村(居)《村规民约》进行修订完善,重新明确了群众应享有的计划生育权利、义务,村(居)委会的职责、任务,村级计生服务管理主要事项、程序,丰富完善移风易俗、男女平等、少生优生、晚婚晚育及村(居)集体经济分配等方面优先优惠政策内容,强化奖励、制约措施等。如三里河街道管理村在新修订的《村规民约》中明确规定,对男到纯女户家结婚落户的,享受本村村民同等待遇,胶北街道东松园村规定对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放弃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村集体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违法生育或私自进行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两村均明确规定取消其一切村集体福利待遇。《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增强了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实现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奠定了良好基础。

规范村(居)利导政策,提升群众实行计划生育自治的幸福指数。实施系列免费服务。免费为育龄群众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相关服务;全市所有村(居)均由协会牵头成立了红白理事会,免费为群众办理或协助办理婚礼、葬礼等事宜,去年以来共办理3000余件。优先优惠。村(居)按人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以及其他集体收益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子女优先入托、入学、参军,优先安排在村办企业就业。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政策,有条件的村加大对计生家庭的奖励扶助力度。如九龙街道办事处李家河村对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子女考上大学的每人奖励1000元,考上研究生的奖励3000元;三里河街道南辛置村为计生家庭60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不低于160元,为90岁以上老人发放生活补贴300元。加大对计生困难家庭的关爱救助力度。今年,市人口计生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对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由以前的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500元;对女方49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实行计生公益金救助和人口关爱基金救助,救助金额由往年的1000元提高到6000元。各村结合实际,也相应提高了救助标准。如,三里河街道管理村还设立100万元村级“人口公益金”,对计生困难家庭视其困难程度再给予一定救助。

规范民主监督,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群众自治。所有村(居)均设立固定的计生公开栏、宣传栏,认真落实“三公开四监督”制度,引导群众在自我管理中当骨干,在自我监督中维民权。“三公开”:即公开群众密切关心的人口计生政策和事务,公开需要村(居)民监督的人口计生事项,公开与村(居)民权力和义务相关的计划生育法规规定、办事程序、计生证件办理、群众工作纪律、计划生育工作投诉举报等计划生育事项。“四监督”:即由各村群众监督党员干部及其亲属执行计生政策情况,监督育龄人群婚、孕育、节育等人口计生统计工作情况,监督计生村务公开情况,监督村规民约执行情况,有力地推进计生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努力建设“阳光计生”。

规范工作制度,建立基层群众自治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村(居)党支部书记、主任、计生专职主任“三职责任人”各负其责、党员干部分片包干、协会会员小组长担当骨干的责任体系;进一步规范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工作例会、宣传服务工作、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等各项制度,靠规范的制度保障计生协会日常工作落实;建立完善党员干部联系户制度,注重发挥好党员、干部及协会会员在计划生育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为开展群众自治营造良好的环境。

创建示范村(居)

推进群众自治工作提质扩面

积极开展国家、省、市三级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选树典型,示范引路,推进群众自治工作提质扩面。

全面开展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依据国家人口计生委与中国计生协《关于2010年度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评估验收的通知》精神及2013年山东省人口计生委《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了《关于开展“五规范一创建”活动推进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网底工程”实施方案》和《胶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示范村(居)评估标准》,对创建活动作出全面的规划,自2013年至2015年,全市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分别达到20%、30%、50%以上,所有村(居)达到群众自治合格村(居)的要求。

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市群众自治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对全市所有符合条件村(居)进行摸底调查,将全市所有村居分为先进村、合格村、薄弱村三个类别,率先在全市选择170个组织健全、民风淳朴、群众自治开展扎实、计生工作成效突出、连续3年没有违法生育的村庄,作为全市首批群众自治示范村。制作群众自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进度表,先后在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双岭村、九龙街道办事处北赵家庄村召开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现场会,树立标杆、提供样板,通过现场指导、观摩学习,促进了全市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的平衡发展。

充分发挥协会会员的示范带动作用。各村(居)理事、会员认真履行“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五项职责,充分发挥“管自己、教子女、帮亲属、带四邻”的示范优势,相互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带头宣传计生国策,实行计划生育,积极参与群众自治活动,认真落实群众自治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刘锡波 李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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