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政府采购资金节约率达10%
本报庄浪讯(记者李顺民)记者近日从庄浪县财政部门获悉:去年,庄浪县政府采购资金节约率达到10.1%。
近年来,庄浪县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从严落实政府采购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业务流程,规范采购业务流转程序,积极推进“管采分离”和各项内控制度建设,有力地保障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公正。该县在采购项目的审批上,提前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并将采购计划分类整合,减少了采购批次,扩大了集中采购规模。
据了解,该县去年政府采购预算资金7032万元,实现合同资金6321万元,节约资金710万元,节约率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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