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已建成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和室内燃气设施维修、改造、更换等延伸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平凉日报 2018-10-26 17:13 大字

为规范平凉市已建成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和室内燃气设施维修、改造、更换等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维护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甘发改规范〔2018〕1号)规定和成本测算结论,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就已建成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和室内燃气设施维修、改造、更换等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建成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界定

已建成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已建成住宅小区规划用地红线内至住户室内计量表安装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勘察、设计、施工等费用。

二、已建成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收费标准

1. 高层住宅:2600元/户

2. 多层住宅(7层以下含7层):2100元/户

三、室内燃气设施维修、改造、更换等延伸服务收费标准

1. 更换电池20元/次,不包括电池费用。

2. 更换胶管20元/次,不包括胶管费用。

3. 拆装、更换燃气表50元/块。(超过一年质保期用户原因造成损坏的或用户要求更换的;燃气表使用超过10年的)

四、有关要求

燃气安装和延伸服务收费涉及面广、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要认真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12358价格监督电话等信息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挂牌公示或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执行时间

本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两年,自2018年1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满前二个月重新申报正式收费标准。

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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