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内养犬实行申请登记制度 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平凉日报 2018-10-25 22:37 大字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改善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近日,崆峒区制定了养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平凉中心城区内养犬实行申请登记制度,且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导盲犬除外)。

《办法》规定,中心城区办理养犬申请登记后方可养犬,每户限养一只。犬只出户时间为晚八时至早八时前;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限制两米以内;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的粪便;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幼儿园、体育场馆、公园、广场、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候车室、餐饮场所、街道门店、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禁止携带犬只乘坐火车、长途汽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办法》明确,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或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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