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平凉市2017、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平凉日报 2018-09-26 09:04 大字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甘财会〔2018〕46号)精神,现就平凉市会计人员2017-2018年度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的知识水平、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推进会计人员队伍建设。

二、培训对象和内容

培训对象为平凉市从事会计工作的各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范围主要涵盖近年财政部和甘肃省新发布的相关政策制度,包括《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管理会计、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相关政策、新税收政策、金融企业相关政策、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内容。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可根据其单位的性质和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学习内容。

三、继续教育补学政策

为确保新旧政策顺利衔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课时要求、学分管理等仍按照原规定每年24学时执行。《甘肃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发布后,按新办法执行。

四、学习方式

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以网络教育为主,网络教育在中华会计网校和东奥会计网校进行,会计人员可自主选择一家网校进行学习,网上学习可通过“甘肃财政厅”(http://www.czxx..gansu.gov.cn/)甘肃会计栏目链接直接进入,也可直接登录学习网站。注册并在网上缴费后开始学习。网校学习收费标准8元/人/年。市财政局和各县(区)财政局将不再发售学习卡。学习考试合格后,不再到会计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学习情况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五、学习起止日期

2017-2018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开始日期为2018年10月1日,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2019年5月31日23时关闭继续教育学习模块。

六、具体要求

(一)网上学习要求。学员要准确无误地填写个人信息,输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中间不得留有空格,身份证号必须是18位,最后一位凡是有X的必须大写,数字要选半角。每次学习时限为3个月,会计人员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限要求完成当年学习,如考试不及格,可继续参加学习,直至通过。

(二)补学要求。对以前年度由于各种原因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按年度实行上网补课。经补课学习合格的人员,其学习信息将直接记入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平凉市财政局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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