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检察院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和解工作
静宁讯近年来,静宁县检察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以调查研究为先导,以规范办案为保障,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和解工作。自2014年以来,静宁县检察院在3起未成年人案件中成功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并实现和解案件犯罪嫌疑人无重犯,被害方无反悔,当事人无自诉、申诉或上访,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静宁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注重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促进当事人双方关系的修复,既维护了被害人的权益,也有利于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化解了社会矛盾。他们认真开展调研,对2014年以来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进行专题研究分析,跟踪调查、走访了部分已适用和解案件的当事人,掌握和解后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心理及生活状况,确保和解实效。在当事人自行和解、人民调解员调解的基础上,为提高和解效率,保障和解质量,积极探索调解新模式,借助检察室、司法所的刑事案件和解小组共同开展和解工作,推动刑事和解专业化发展。一方面加大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教育内容。另一方面强化家长的监护责任意识。通过训诫、具结悔过、向被害人当面道歉等方式,强化悔罪教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家长主动向被害方道歉赔偿,达成和解协议,共对2人在逮捕阶段开展了刑事和解工作。
通过刑事和解工作,被害方的利益诉求能够得到充分表达和满足,加害方也能够充分认识到自身的过错,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消解,较好地防止了社会矛盾激化。例如李某某强制、猥亵妇女一案,被害人在审查逮捕阶段强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审查起诉阶段,由于李某某真诚悔悟,并积极弥补被害人损失,被害人主动提出希望与其和解并对其从轻处理。(杜亚琴高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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