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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甘肃日报 2015-07-22 13:50 大字

平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本报平凉讯(记者惠程华)近日,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法院“十大典型案件”及2011年到2014年全市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

本次发布的十大案件涵盖了刑事、民商事、执行等4大类。其中,最为当地群众关注为赵金平集资诈骗案。被告人赵金平自1989年开始在泾川县高平镇、荔堡乡等地以经营商店和药品销售为由,高息集资,累积负债较多。2008年,赵金平与平凉陇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由赵承包经营该公司3年。2010年,赵金平又签订转让合同,以60万元价款取得该公司所有权,自任董事长。2008年至2012年4月期间,赵金平在明知自己已无力承担高额利息,公司经营利润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仍以承诺支付高额月息为诱饵,采取重复抵押房产、车辆、公司、药房等手段,先后向平凉市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等地440人非法集资诈骗9001.65万元。至案发时,仍有7340.735万元无法偿还。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赵金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赵金平上诉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平凉市中级法院认为,本案的判决是对集资诈骗犯罪的严厉打击,同时也警示投资者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此外,平凉市中院通报了首起抢劫爆炸物、盗窃爆炸物案件的审理情况。本案在产煤大县华亭县进行了公开审理和宣判,不仅及时打击了犯罪行为,也对全市矿区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

同时,平凉市中级法院还对利用工作之便盗窃移动和联通公司设备案、精神病人首例强制医疗案、销售假冒惠普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企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政府机关长期拖欠建筑公司工程款违约案、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鞭炮厂健康权纠纷案以及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执行案进行了发布,并就其典型意义进行了说明。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行政审判白皮书,对近年来全市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进行了深度分析,并提出了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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