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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修房遭摔伤 民调援手化纠纷

平凉日报 2016-06-21 17:46 大字

华亭讯为人修房时不慎从墙头跌落,导致脊柱摔伤,雇佣双方由于医疗费和赔偿费发生矛盾。近日,华亭县东华镇司法所司法员通过耐心调解,使纠纷终得化解。

2016年3月,华亭县东华镇裕光村村民秦某某修建新房,雇佣本村村民梁某某务工,在为房子上大梁时,梁某某不慎从墙头跌落,导致脊柱严重摔伤,随后,住进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先后产生医药费近两万元。但是,在医药费支付赔偿问题上,两家分歧较大,产生矛盾。

4月初,梁某某家人来到东华镇司法所,请求司法援助调解。接到请求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赶到当事人家中详细询问事发经过,征求调解意见,双方各执己见:秦某某认为:“梁某某属成年人,当时由于干活不操心掉下去的,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梁某某则认为:“自己干活时发生摔伤是意外,没有任何责任。”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为了使调解有理有据,在第二次调解中,司法人员带去了关于工伤、雇佣关系、事故责任认定等方面的法律书籍,从法律角度向秦某某指出:“雇人修建房屋时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已经形成实际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方提出的赔偿医疗费用是有法律依据的。”随后,又从情理的角度,向梁某某及其家属指出:“摔伤确实有务工时疏忽的原因,远亲不如近邻,事情发生了,双方各让一步,在合理合情合法的范围内勇于担当,和谐处理。”经过工作人员的一番耐心劝导,双方情绪逐渐稳定。随后,又经过司法人员前后五次的调解协调,秦某某共支付给梁某某医药费8500元,保证了梁某某住院治疗。

病人没有康复,调解还得继续。梁某某由于摔伤较重,出院后还得在家卧床静养一年半时间,随后,双方就出院后治理费和赔偿费又产生很大的分歧和纠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则,司法人员一边分头奔赴两家开展稳定情绪和思想疏导工作,一边向人社局、法院等部门咨询相关赔偿法律知识,经过近两个月时间的耐心工作和细心调解,日前,双方就赔偿事宜终于达成和解协议:一是秦某某一次性赔偿梁某某人身损害赔偿金3.55万元,不包含以前支付的8500元,并约定支付期限;二是本次调解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再无后续;三是今后双方互相搞好邻里关系,和睦相处。

至此,一场历时近三个月的人身损害赔偿矛盾纠纷,在司法人员及镇村两级调委会的共同努力下得到妥善化解,双方握手言和。“我们文化程度低,不会说话,都不知道咋感谢你们,你们不但帮我们化解了矛盾纠纷,还为我们普及了法律知识,维护了和谐的邻里关系,真的从心底里感谢你们。”双方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张小兵曹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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