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召开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暨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议
6月27日,崇信县召开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暨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议,县政府副县长何鹏举,县政协副主席张志仓出席会议。
县环保局负责人通报了全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暨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针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作了汇报发言。
会议指出,崇信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在环保问题整改、生态示范县创建和环境质量改善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各级各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要立即整改,立即落实。
会议要求,要正视差距问题,提高政治站位,全力以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警醒,汲取教训,克服松懈思想和闯关思想,细化措施,逐条整改。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作重点,从严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对重点项目、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要集中攻坚、狠下功夫,全力抓好任务落实。要强化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严督实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责、加强协作、争资列项、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实效。
会议强调,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查找差距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工作全面落实。二要扎实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对照问题和责任清单,逐一建立台账,专人负责,挂牌督办,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三要努力形成环保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坚持多措并举,注重上下联动,合力推动环保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四要不断健全完善环境保护监管长效机制。立足标本兼治,注重源头治理,全面修订和完善日常监管、督察考核、综合评价等机制,切实提升辖区环境质量。五要持续强化督查考核。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个人和企业要进行责任追究。宣传部门要强化媒体舆论的正面引导和反面曝光,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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