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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虚假宣传投诉增长近 50%

四川法制报 2017-07-13 04:55 大字

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2151件

本报讯(记者 徐毓蔚)昨(12)日,由省工商局、省消委会、成都市消协主办的2017年“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座谈会在成都召开。会议对2017年上半年全省消委组织受理食品类消费投诉的情况进行了通报。据通报,食品类投诉总量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但涉及食品虚假宣传类投诉同比增长了49.47%。

通报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省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2151件,食品类投诉686件,占投诉总量5.65%,与2016年同期(727件)相比减少5.64%。其中,涉及食品类质量问题投诉314件,与去年同期(318件)相比减少1.26%;涉及虚假宣传类投诉142件,比去年同期(95件)相比增长了49.47%。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表现为:食品包装标注不规范;食品宣传夸大误导消费;小作坊、小摊贩、流动食品加工点卫生待提高;农村偏远地区食品经营欠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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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7日,王女士在网络购物平台上购买了盐边县某公司销售的桑椹干一包,价款59元。商家在网站和包装上的文字宣传内容是“滋补强壮,补血滋阴,生津止渴,润肠燥……”收到货后,王女士认为商家宣传夸大功效,属于虚假宣传,遂投诉到盐边县消委会并要求退还货款和赔偿。

经消委会工作人员调查,该公司的确使用了消费者所描述的相关宣传内容,但通过对《中国药典》等相关资料的查询后,工作人员认为“桑椹属于食药同源且有相应的药效,该公司的宣传不属于虚假宣传”。

虽不属于虚假宣传,但在调查中工作人员发现该产品外包装标识不规范,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关于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经消委会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意见,商家退还王女士的货款59.8元,并赔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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