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解答

攀枝花日报 2011-05-18 19:31 大字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新《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什么时候发布和实施?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1年1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审议通过并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新《细则》着重在哪些方面修订?

新《细则》明确了执法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了经营者的责任,明确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新增加了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集中空调卫生监管、公共场所控烟等内容;大幅度地提高了行政处罚力度,将最低处罚额度提高了25倍。

三、《办法》的制定有什么突出特点?

《办法》针对新兴公共场所监管空白问题,拓展了公共场所的监管范围,将公共场所监管分为甲类场所和乙类场所,甲类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乙类场所实行备案管理,为新时期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模式提供了发展和探索空间。对违反集中空调卫生管理和违反控烟有关规定的设定了处罚条款。

四、《办法》是如何划分甲类场所和乙类场所的?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七类二十八种场所为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的甲类场所。包括宾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游艺厅(室)、舞厅、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等等。

乙类场所包括:(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医疗机构候诊室外的室内区域、学校教学生活场所、写字楼、营业厅及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等;(二)网吧、幼儿园、青少年宫等。

五、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有什么规定?

法规规定:甲类和从事经营服务的乙类场所单位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明确了对乙类场所从业人员的监管。

七、法规对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有什么规定?

卫生行政部门对甲类经营单位的监管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评定卫生信誉度等级(ABC级),要求在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信誉度等级,接受社会监督。

八、法规对使用集中空调的公共场所有什么要求?

《办法》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的安装设置、冷却塔等部件清洗、空气过滤网的清洗更换、风管系统的清洗以及集中空调的检测等都作出明确规定。

九、对公共场所禁烟是如何规定的?

《办法》规定公共场所控烟的监管是多部门各司其职,①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管学校的控烟工作;②文化部门负责监管文化、娱乐场所的控烟工作;③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以及承担机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执法工作的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公共交通工具及其有关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④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监管餐饮业经营场所的控烟工作;⑤公安部门负责监管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控烟工作;⑥商务部门负责对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⑦体育部门负责监管公共体育场馆的控烟工作;⑧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办法》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十、哪些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办法》规定九大类公共场所禁烟,包括①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②中小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室内区域;③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④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⑤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室内区域;⑥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室内区域;⑦商场、书店、营业厅等场所室内区域;⑧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⑨国家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十一、经营者在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应履行什么职责?

(一)建立禁烟管理制度,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部门电话;

(三)不得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四)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吸烟者吸烟或者劝其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的吸烟行为可以采取合法方式进行取证,并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公共场所违反《办法》有关控烟规定的,由监管部门给予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有关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十二、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如何加强自身卫生管理?

两个法规强化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责任,对经营者在场所选址、采光和空气、生活饮用水、提供的公共用品用具、卫生设施、卫生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卫生档案等方面都提出卫生要求,明确了经营者自身监管职责——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要确保场所各项卫生安全,还“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对经营者出现违法行为后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作出明确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最高可给予3万元罚款。

攀枝花市卫生监督局

新闻推荐

西区绿化白岩子荒山

近日,施工人员操作大型机械在西区白岩子山上进行绿化工程作业。据了解,西区西佛寺景区旁的白岩子山是较为严重的无水、无土、无养分的石漠化地区,恶劣的自然环境导致植被单一稀少,生态功能脆弱。...

攀枝花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攀枝花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