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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做好房市调控工作 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增幅不高于全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攀枝花日报 2011-04-01 19:5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江潇)3月31日,市政府正式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通过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强监管等措施,促进攀枝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明确,2011年攀枝花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增幅不高于全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为贯彻国家及省上的有关精神,结合攀枝花市实情,市政府下发《通知》,明确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新建住房价格控制增幅不高于全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通知》要求,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主体责任,合理确定辖区内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根据《通知》要求,攀枝花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主要表现在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严格执行房地产差别化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加强监管、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及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等5个方面。

据了解,从今年起,凡通过招、拍、挂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按照项目规划建筑总面积3%—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继续实施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同时,今年攀枝花市将加大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力度,建立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制度,开展商品住房销售现场的日常巡查和实地检查;在2012年4月前完成两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市级信息系统连接,在201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市本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省级信息系统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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