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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在建民用建筑须公示节能信息

攀枝花日报 2011-03-31 19:5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江潇)昨(30)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节能墙改中心获悉,4月1日起,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施工、销售现场进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  

据了解,市住建局30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的通知》。按《通知》要求,攀枝花市在建民用建筑工程从2011年4月1日起,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施工、销售现场进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应按照经过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置《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公示牌上除建设项目的基本信息之外,还应标明建筑节能相关的墙体、屋面的传热系数和保温材料层名称、厚度;门窗的类型、传热系数、综合遮阳系数;可再生能源应用、通风与空调系统、给排水、电气、照明等节能措施,方便市民和消费者了解工程建筑节能信息。施工现场公示时限为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销售现场公示时限为销售之日起至销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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