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首例高空抛物案宣判被告人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四川法制报 2021-12-09 00:36 大字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米易县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县首例高空抛物案。被告人伍某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件起因是被告人伍某某和徐某某在米易县丙谷镇丙谷街出租房三楼因男女感情问题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伍某某赌气先后3次分别将茄子、中草药、锑锅从3楼平台上抛到楼下街面,锑锅抛出后在坠落的过程中将饶某的遮阳棚砸坏。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伍某某连续多次从高空向公共场所抛掷锑锅等物品,情节严重,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伍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伍某某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在建筑物的3楼向街面抛掷锑锅等物品,将楼下门面的遮阳棚砸坏致锑锅掉落在人行道的街面上,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伍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伍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伍某某有较好的认罪、悔罪表现,无犯罪前科,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不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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