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市、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间的决定
2016年8月31日攀枝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全省市、县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以及《关于市、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间的决定》要求,决定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市、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间如下:
一、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
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79名,分配给东区81名、西区45名、仁和区52名、米易县50名、盐边县49名、攀枝花军分区2名。
二、市、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间
根据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市、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间的决定》和中共攀枝花市委转发《中共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依法做好市、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攀枝花市换届工作的实际,攀枝花市县(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按照同步的原则进行,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完成换届。五个县(区)和攀枝花军分区六个选举单位,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选出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报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于2017年3月31日前依法完成换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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