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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建三项制度整治干部作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长宁县建

四川日报 2014-09-29 12:07 大字

长宁建三项制度整治干部作风

在教育实践活动中,长宁县建立三项制度,下大力气整治责任心不强、混日子、和稀泥,遇事找借口、只说不做、执行力差,工作没魄力、畏首畏尾、不敢担当的干部。

首先是问责制度。出台《长宁县党政机关干部“庸懒散”行为问责暂行办法》,重点针对纪律涣散等17项“四风”问题逗硬问责。其次是亮牌制度。组建6个县委督查组,对重大项目、各单位牵头的具体工作开展不间断督查,对进展滞后的予以黄牌警告,实行“红旗引路、黄旗问责”。第三是通报制度。对督查结果实行通报处理,在全县范围曝光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目前已对2起典型案件实行通报并曝光。

邻水新提拔干部财产申报要过“四关”

邻水县试行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在个人财产申报方面过“四关”。

一是申报关。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在考察期间必须按规定如实申报本人及其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财产情况,并同意公开。二是公示关。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表由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后,连同干部考察预告一并在单位内部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三是审核关。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对申报公示中的疑点和举报事项进行核查。四是抽查关。拟提拔科级领导个人财产申报表由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委组织部备案,实行动态管理,随机抽查核实。

截至目前,全县17名拟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5名拟提拔正科级领导干部,在组织考察前都自觉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申报了家庭财产情况。

群众心声

□荣县东兴镇埂子村村民吴敬:

2010年5月,金龙水泥在埂子村开采原料占用集体林地,付给村集体转让费370多万元。我是6组村民,因为离婚于2010年10月申请将本人和儿子户口迁回,要求分转让费,但村里不同意我们母子迁入户口,更不同意我们分转让费。

今年东兴镇党委创新 “五方恳谈”方式,由我提要求,职能部门说程序、法律顾问讲法律、党代表人大代表评道理、村民代表发表意见,大家坐拢了来谈事情。我终于搞明白,原来是因为我 “不符合按2008年县政府林改方案分配转让款”的条件。“五方恳谈”机制给我说话的机会,把事情弄清楚了,我再也不上访了。

□米易县城环卫工人徐文菊:

今年4月,县城文化广场建了一个10平方米的小屋子,说是环卫工人休息屋。小屋里头有椅子、桌子、电风扇、桶装矿泉水,还有电热开水桶、微波炉,柜子里配有藿香正气口服液、清凉油、夏桑菊颗粒等,让我们渴了有干净水喝,累了能进屋歇一下。

听说是县里“走基层”,发现环卫工人很辛苦才建的这个休息屋,现在县城有3个环卫工人休息屋和1个环卫工人之家,我们现在歇脚防晒,躲风避雨,方便多了。

(陈愚 本报记者 刘春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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