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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加工烟叶多人获刑并处罚金

攀枝花日报 2013-11-29 05:4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杨和平)记者11月18日从市公安局获悉,因非法收购加工烟叶,董某、刘某等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1年8月,被告人董某、温某商量合伙经营烟叶,并于9月在云南武定县非法收购烟叶11000公斤。回攀后,将该批烟叶中的5000公斤卖给了盐边县鳡鱼烟站,并将剩下的烟叶运至米易县丙谷镇,分别存放在被告人朱某的酒精车间和杨某的肥料仓库。2012年3月底,董某、温某购得一套烟叶打片切丝设备,并邀约被告人张某加入,三人对寻找烟丝销路、收购烟叶、管理生产加以分工。董某选择米易昔街骨粉厂作为生产场所,并雇佣张某每天来回运输烟叶打片切丝机等机器设备,以逃避检查。

2012年12月22日,市公安局在米易丙谷糖厂酒精车间查获董某等非法收购的烟叶1950公斤、已经加工烟叶8697.5公斤、烟丝145.9公斤、机器设备一套,以上物品经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162004元。

和董某等人一样,2012年10月,刘某先后多次非法收购的烟叶倒卖给孔某、沙某、周某等人,销售金额191000元。2012年12月23日,市公安局查获该案,现场查出其尚未销售的烟叶29916公斤,价值120200元。

米易县法院日前对两起非法经营烟叶案件进行了审判,董某、刘某等11人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4年零7个月不等的徒刑,并分别处罚金5000至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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