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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摩的”假摔男子敲诈被判刑

攀枝花日报 2013-08-27 06:13 大字

本报讯(王锡怀 报道)郑某租乘他人摩托车,在途中故意假摔,然后要求司机赔钱私了。近日,米易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2年7月24日,20岁的男子郑某在米易县普威镇街上租乘耿某的两轮摩托车,到普威镇龙滩村八组。途中,郑某故意将摩托车弄倒,然后摔下摩托车造成自己受伤。郑某向耿某索要现金1000元。2012年10月6日至2012年11月13日期间,郑某以同样的方式制造假交通事故8起,共敲诈现金11980元。

2012年11月14日,郑某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米易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米易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在道路上故意制造假交通事故,敲诈他人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遂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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