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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依法管地 集约用地

攀枝花日报 2010-06-25 22:58 大字

编者按:今年6月25日是第20个全国“土地日”。土地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管好用好每一寸土地,保护耕地红线是我们永远的主题。为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了解国土资源管理知识和土地资源国情国策,特组织本组稿件,以提高全社会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意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好我们自己的土地资源。

国土百科 知法用法  

全国土地日的由来

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为深入宣传贯彻《土地管理法》,坚定不移地实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确定每年6月25日为全国土地日。

从1991年开始,每年6月25日,国务院主管部门都要确定一个主题,围绕这个主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宣传活动。

土地:土地是地球表面上由土壤、岩石、气候、水文、地貌、植被等组成的自然综合体,它包括人类过去和现在的活动结果。

土地资源:土地资源是指已经被人类所利用和可预见的未来能被人类利用的土地。土地资源既包括自然范畴,即土地的自然属性,也包括经济范畴,即土地的社会属性,是人类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

土地所有制:土地所有制是指在一定社会生产方式下,由国家确认的土地所有权归属的制度。土地所有制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和基础。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非法占地与违法占地的区别 

所谓违法占地是指:占用土地没有合法的批准依据,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结果是违法占地。

所谓非法占地是指:破坏耕地、拒不交出已经使用到期的土地的违法行为。

一、属于非法占地的包括: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争议案件;

(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争议案件;

(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争议案件;

(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争议案件;

(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争议案件;

(六)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争议案件;

(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争议案件;

(八)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争议案件;

(九)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争议案件;

(十)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争议案件;

(十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争议案件。

二、违法占地的行为包括:

(一)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破坏种植条件争议案件;

(二)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争议案件;

(三)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争议案件;

(四)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争议案件;

(五)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复种植条件争议案件;

(六)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争议案件。

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不得申请取得或继受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现行法律规定:城市居民不具备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同时,外村、外乡居民也不具备取得该项权利的主体资格,但依法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不在此限。

对闲置土地的处理有哪几种

《土地法》规定,对闲置土地处理的方法包括:(1)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2)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3)连续两年以上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4)承包经营耕种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权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违法建设的处罚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领导寄语

依法管地 集约用地 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写在第20个全国“土地日”

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 徐绍史  

土生万物,地发千祥。大地是人类永恒的母亲。在第20个全国“土地日”到来之际,我们格外深切地感念土地。把今年全国“土地日”主题确定为“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依法管地 集约用地”,并隆重举行系列纪念活动,既希望藉此表达我们对大地母亲的殷殷情怀,也希望进一步唤醒我们的土地意识,把握好形势和要求,备加珍惜土地,备加节约土地,集约利用土地。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源。人类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和财富的积累,无不与土地息息相关。中国人多地少的矛盾突出,土地问题始终是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改革开放30年,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端的农村土地改革,到日新月异的城市建设,我们创造了连续多年高速增长的经济奇迹,最深刻的动因源于土地,最强大的支撑来自于土地。

在看到我国经济飞速增长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囿于粗放型经济增长的模式,我们付出了巨大的资源、环境代价。2009年我国GDP总量已经达到33万亿元,如果支撑和保障国民经济发展的,仍然是投资拉动、规模扩张、资源高耗的粗放外延型增长模式,那么,我国资源、环境必将更加紧张,人地矛盾必将更加尖锐。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根本出路,在于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好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一方面,坚持保障科学发展,以土地供应政策和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坚持保护耕地红线,牢牢守住子孙后代生存发展、安邦立国的根基,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

实践证明,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而有效的途径。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强化土地供给刚性约束,可以有效抑制建设用地过度扩张,促进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倒逼机制”,进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也无疑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我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管理体制、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还不健全、不完善,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法律法规,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财税、社会保障政策等还不够协调配套,对节约集约用地科学机制还在探索。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和机遇意识,赋予土地管理工作更高的站位、更开阔的视野、更深刻的内涵,用新理念、新机制强化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使国土资源管理从单纯的数量管理走向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的综合管理,从单纯的资源管理走向资源、资产、资本统一的综合管理,从单纯满足需求转向供给和需求双向调节的差别化管理,进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从单纯依赖资源消耗拉动走向依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拉动。我们要积极探索建立差别化的土地供应管理政策,优先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上马,切实保障自主创新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用地,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我们要积极探索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责任机制、考核机制、用地全程监管机制,努力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依法从严从紧管理土地,实现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走出一条节约集约用地的新路子。

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节约集约用地是关键,严格保护耕地是硬任务。我们要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科技的综合手段,建立健全共同责任机制,不断完善耕地保护机制,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快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坚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当前,尤其要以贯彻落实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为契机,充分发挥违法问责制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对违法严重的地区实行严格问责,依法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调控政策措施的权威性、严肃性、一致性。要充分运用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全面加强卫片执法检查,着力构建“天上看得见、网上查得实、地上管得住”的土地执法监管新格局,从根本上遏制土地违规违法的高发态势,真正开辟出一个依法管地、集约用地的科学发展新天地。

2010年是贯彻中央“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全面胜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决策部署,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我们将继续坚持“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原则,既要保稳定增长,又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升级布局。国土资源部已在全系统作出部署,从今年起持续深入开展“保经济发展保耕地红线工程”,坚定不移地推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进而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施“双保工程”是一项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的重大决策,是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系统工程。借助这一平台和抓手,国土资源部门将不遗余力地动员全社会,弘扬科学的发展观和文明的用地观,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始终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承载起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持久繁荣。

土地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千秋万代。在土地问题上,我们绝不能犯不可改正的历史性错误,遗祸子孙。让我们从依法管地、集约用地做起,不断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探索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推动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转载自国土资源部网站)

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依法管地 集约用地

——有感第20个全国“土地日”  

土地是山川之根。土地是万物之本。土地是我们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这是我国的土地管理事业一直为之努力奋斗的理想目标。回顾当代中国土地制度管理历程,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对土地管理事业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当代中国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最早、最成功的改革之一,是土地使用制度和管理制度的改革。30年来,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土地制度的管理和改革在其中居功甚伟。

发展到现在,确实也有不少问题,土地利用过于粗放,节约集约程度太低,占用的耕地太多。这些必须要有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但我们也要有必胜的信心。中国当代的土地制度,是中国历史上最有活力,最有弹性的制度,对环境有很强的适应能力。我们的土地制度,实际上属于不完全国家,不完全集体,不完全个人。这是一种非常有效力的土地制度。三者之间有矛盾冲突,也有共同诉求、共同利益。如通过工业化、城市化来提高土地级差收益,让这三者之间有最大的共同诉求和利益。

当代中国面临一个大好形势:一是发展的大形势:中国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中早期阶段,发展的任务还非常重,土地管理要遵循和顺应“发展才是硬道理”这个前提。二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大形势:中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非常紧缺,包括优质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少。这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必须运用各种手段,推动节约集约用地。把节约集约用地当成土地国策最核心的内容,把土地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三是地方发展经济积极性高的大形势:国家在保持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同时,也保护了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四是农民和各种不同经济主体强化对利益诉求的大形势:我们应该主动地去适应、满足和调整这些不断增长的诉求,特别是满足合法的、正当的、合理的诉求。五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形势: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在中国完全确立。宏观调控的各种措施在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不能与之相背。市场经济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存,逆之者亡。六是全球化的大形势: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国际国内的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在这个大形势下,国内的很多经济关系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相应的方针、政策,也随之做出了调整。

守土有责,责重如山。从土地基本国情出发,以最严格的制度和措施管理土地、保护耕地,走节约、集约用地道路,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我们将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坚持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科学用地,在保障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的同时,为后代发展留下尽可能宽裕的土地。

(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节约集约用地 构建和谐城市  

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在今后一段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以建设“四个攀枝花”为战略定位,以“打造中国钒钛之都,建设特色经济强市”为战略目标,纵深推进“四个倾力打造”。

建设攀枝花,用地是基础,围绕“四个倾力打造”战略重点的实现,必须加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力度,实现城市和谐发展。

所谓节约集约用地包含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就攀枝花而言,推行节约集约用地是发挥土地综合效益的必然要求,因此,攀枝花市节约集约用地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土地管理的任务作为提高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严格土地管理,决不是单纯地管住卡死建设用地,限制和阻碍经济加快发展,恰恰相反,要在资源约束条件下,通过节约集约用地,找到支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出路。

二是坚持“节流”与“开源”并举,把节约集约放在首位将“节流”与“开源”协调统一起来,全面落实“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要求。一手抓“节流”,节约用地、盘活存量,凡能不用地的就不用,能少用地的就不多用地,能用劣地的就不用好地,节约每一寸土地尤其是耕地;一手抓“开源”,多渠道多途径千方百计地拓展耕地和建设用地的来源。无论是对存量用地,还是新增建设用地,都要节约和集约使用。

三是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建设用地的供应要充分发挥规划计划的作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合理调整用地结构、布局和规模,要严格控制基本农田的占用。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能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机制。这是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根本途径。

四是坚持严格管理与健全激励机制相结合。从严从紧管理土地,依法依规用地,遏止乱占滥用土地;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通过完善相关经济政策,调整土地收益分配关系和严格收益管理,探索激励节约集约用地的利益机制。

五是坚持因地制宜、改革创新。各地情况不同,不能靠单种模式,要结合实际,在摸清土地存量的基础上,适应本地特点,创新思路,探索节约集约用地的具体办法。

城市的发展需要空间,但不能沿用传统的用地方式,必须结合自身地理、资源等优势,在节地挖潜上多动脑筋,在盘活存量土地上多花力气,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只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就有用不完的土地,才能真正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快速发展。

(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处)

集约节约用地 促进工业发展  

土地作为一种稀缺的不可再生资源,是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生产要素。由于我国人多地少,国家要优先保证基本生存用地和生态用地,因此,必须走节约、集约利用的道路。特别是像攀枝花这样的山地城市、工业城市,土地利用率低,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高于其它地区的情况下,节约、集约用地显得更加重要。

一、现实的地理条件要求攀枝花工业用地必须节约集约用地

一是地理位置对工业用地的影响。攀枝花地理位置偏僻,运输方式单一,远离消费地,工业品附加值低,单位重量运输成本高;经济不发达,产业发展所需的设备、技术、人才要从外地引进。因此,企业的建设成本、维护成本、运输成本均高于内地,如果在土地使用量上再实行粗放式经营,将极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是地形地貌对工业用地的影响。攀枝花属典型的山地城市,城市建设主要分布在金沙江两岸的缓坡地上,因此城市呈组团式结构。城市周边条件好的土地已经作为房地产开发用地,工业发展用地大都是条件差的土地,宗地内开发成本高。据调查规模较小的企业平均开发成本约10万元/亩以上,规模大的企业平均开发成本在40万元/亩左右,因此,在攀枝花工业用地是寸土寸金,必须走节约集约之路。

二、区域经济发展要求攀枝花工业用地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一是区域内产业结构对工业用地的影响。由于攀枝花市的工业基本上都属于资源加工型企业,具有以下特点:(1)同一性质的企业由于规模不同,采取的工艺不同,用地面积和用地条件要求不同;(2)不同性质的企业,用地标准和用地条件要求不同。因此,不能采取发达地区通用的由政府盖标准厂房或按统一标准进行三通一平的方式进行净地出让。只能采取场外三通后,进行毛地出让。从企业成本利润的角度考虑,也只有节约集约用地方是上策。

二是周边三个地区(如四川西昌,云南华坪、永仁等)的土地条件都要比攀枝花好得多,但土地等级均低于攀枝花市的东区、仁和区。这样造成攀枝花市综合竞争力下降,企业不愿意在攀枝花市投资,地方经济困难,东西部差距进一步加大。因此,如何为工业用地提供保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好务,一直是国土资源部门殚精竭虑的大事。

三、适应国家土地调控政策、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需要我们走节约集约用地之路

国务院确定了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再次成倍提高,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不受损等相关土地新政相继出台,征地成本不断提高,新增建设用地转用难度加大。要求我们必须立足于盘活存量土地,节约、集约用地。

四、攀枝花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思路

(一)摸清家底,从政策上遏止企业扩张用地的冲动。利用土地调查的机会,把攀枝花市现有企业用地情况和存量土地数量摸清,根据城市规划和工业布局规划有步骤地将工业项目逐步搬出市区。比如:为了突出工业发展区、城市发展区各自的功能定位,攀枝花市对在市区的工业用地进行置换,将原攀钢在市区的工业用地搬迁入园区,把置换出的土地储备为城市发展用地,将储备土地处置后,再兑现储备成本,在实施城市规划的同时,减轻了政府储备土地的资金压力。为解决企业多占、圈占土地问题,同时也为集约节约用地提供法律依据,市级相关部门提请市政府出台了《攀枝花市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定额标准》,对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行约定,有效杜绝了滥占滥用土地的行为。

(二)研究政策,盘活存量,切实为工业用地提供保障。一是针对工业用地必须实行招拍挂和执行出让最低限价的新形势,在分析工业企业兴衰周期及大多为毛地出让的实际,我局于2007年制定了《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发布攀枝花市(城区)工业用地不同年期最低出让价的通知》,拟定了工业用地从1年、5年、10年等不同年期的最低价出让标准,为缓解企业一次性投资压力,及企业根据工业项目寿命周期灵活选择土地出让年期,提供了保障。二是对低效利用的存量土地,逐宗分析,根据所处位置、交通状况等条件,采取租赁、联营或置换的方式,进行使用。如米易县一枝山、长坡工业集中区,就是县委、县政府依托矿业大县的资源优势,充分利用原国有老企业的低效利用土地,规划建设的工业集中区。该区努力为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产业发展服务,延伸钒钛磁铁矿深加工产业链,积极发展钛白粉、高钛渣、还原铁、钛材项目。

(三)科学制定园区微观产业布局规划,向规划要地。一是根据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布局规划,合理安排企业用地面积和位置,提出规划建设要求,对企业间零星小块土地在符合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安排一些用地量小的配套企业和废物再利用企业,见缝插针,防止土地浪费。二是引进企业注重配套性,使相关产业能够就近延伸,减少产品生产成本。

(四)加强项目供地后的监督检查。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加大对项目的投资进度、附属设施用地面积的控制、规划强度的落实以及开竣工时间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反出让合同约定的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总之,攀枝花市将坚决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总结旧经验,借鉴新经验,走出一条符合攀枝花特色的节约集约用地之路,为实现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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