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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报名条件报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必须

攀枝花日报 2010-05-19 23:27 大字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①报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②考生须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③身体健康。④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应未婚,年龄一般不超过20岁;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一般应未婚;报考成人中专学校、成人中专班的考生婚否不限。⑤报考中等师范学校的考生还需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素质,志愿从事小学、幼儿、特殊教育事业。⑥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达C等以上。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高中毕业(肄业)生、在职从业人员、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退役士兵。

两种情况不能报考:

①在校初中学生(艺术、体育类院校,综合类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除外)。

②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还在服刑者。

2、报名时间

全市报名时间统一为5月20日至22日,过期不补报。

3、报名办法

在本市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本市户籍的考生按照考生户籍分县(区)登记,市外户籍的考生按照考生就读学校所在县(区)的户籍登记。学校统一报名必须同时提交综合素质评价结论。在市外学校借读的攀枝花市正住户口初中毕业生和社会同等学力考生若在攀枝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就读,需参加攀枝花市的招生考试,在户口所在地县(区)招办办理报名手续。初中在校生、毕业生及小学生报考艺术、体育类院校和综合类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按《四川省2010年普通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规定》办理报名。

报名时,考生均需交验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及学历证明,并参加各报名点的电子摄像,同时按规定交报名考试费。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应加分的考生,还须交验证明材料原件,上交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考试

今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统一进行。考试时间:6月12日-14日。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实验操作(物理、化学、生物)、体育,其中生物、地理考试已于2009年6月完成。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考试时间另行安排。凡因特殊原因未按期参加实验操作、体育考试和攀枝花市2010届生物、地理结业考试的考生,需补考上述科目,具体时间安排为:生物、地理——6月15日9:00—11:00,体育——6月16日上午,实验操作——6月16日下午,由县(区)招办负责通知考生。

对考试成绩有疑问需要查分的考生,可以在成绩公布的三天内通过县(区)招办登记报市招办申请查分,并按有关规定缴纳费用。一律不查卷。

三、填报升学志愿

1、考试前由考生自主填报升学《志愿卡》。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学生填报升学志愿。各学校应将县(区)招办打印出的考生志愿信息交由考生本人及学生家长签字确认,考生及家长要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志愿卡》具有相当于合同的效力,按自愿录取的考生应严格履约报到入学,不换录。

2、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市民族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市九中面向东区和仁和区招生;其余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区)招生。

3、考生在第一批次内只能选择一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作为升学志愿,少数民族考生除可填报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外,还可兼报市民族中学。

考生在第二批次只能选择户口所在县(区)(市外在攀就读考生限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县区)所属普通高中作为升学志愿。其中东区和仁和区户籍的考生既可以填报本区的普通高中学校,也可填报市九中。

考生在第三、第四批次内填报志愿按《四川省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有关规定进行。五年制高职专科(含五年制小教、幼教专科)志愿与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互不兼报;五年制高职专科志愿可与一般普通高中和三年制中职学校志愿兼报。

四、录取

1、今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在市教育局的统一管理下,由市招办组织县(区)招办和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分批次统一安排有序录取。普通高中每个批次指令性计划录取结束庚即在攀枝花市教育网(http://www.pzhedu.cn)上公布录取结果,供学校、考生查询。全市各初中学校负责下载、公布本校考生的升学录取情况。

第一批次录取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市三中、市七中的指令性计划和市民族中学;第二批次录取市三中和市七中的调节性计划,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市十二中、市十五中、米易中学,一般普通高中市九中、大河中学、盐边中学、渔门中学;第三批次录取机电学院的五年制高职和其它学校的五年制高职;第四批次录取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市经贸旅游学校、市建筑工程学校、十九冶建校(技校)、商贸电子职业学校、攀枝花信息职业技术学校、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市高级技工学校、攀枝花电大(成人中专)、省农广校攀枝花分校(成人中专)和市外中等职业学校。

2、为合理配置优质教育资源,缓解初中择校压力及校际之间升学的过度竞争,引导初中生源合理分流,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三中、市七中分别拿出招生计划的50%用于定向切块分配,其指标按初中毕业生人数均衡分配到全市初中学校,以校为单位并以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择优录取。详见《2010年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定向切块分配录取办法》和《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定向切块名额分配表》。县(区)所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同样拿出50%的指标用于定向切块分配,具体办法由县(区)制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3、普通高中的指令性计划名额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市三中和市七中的调节性计划名额由考生自主选择学校。(由于市三中、市七中的调节性计划和其他普通高中学校都在第二批次录取,所以既达到市三中和市七中择校分数线又达到其他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名和缴费)。其余普通高中调节性计划的录取由招生学校按照“三限”政策自主录取,考生可跨县(区)自主选择招生学校。“三限”政策即:一限招生人数,各校的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30%;二限招生分数,各校择校生录取的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该校指令性计划招生人数的录取分数线的15%;三限择校费,收取择校费不得与择校生分数挂钩,同一学校的择校费只有一个收费标准,各校的具体择校费按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

5、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录取按《四川省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的相关要求组织进行。志愿填报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还可选择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作为升学志愿。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招生录取由市招办组织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学校自行印制,市招办加盖“录取专用章”予以确认。中等职业学校在向学生发录取通知书时,要同时寄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申请指南及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申报表和申请指南。中等职业学校新生纸质档案由学生及家长凭加盖有市招办“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到县(区)招办领取,新生报到时交学校有关部门。

五、录取照顾政策

根据《攀枝花市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实施规定》,对以下考生报考普通高中给予加分。

1、对省、市、县(区)人民政府或综合治理委员会表彰的“见义勇为个人”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2、在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

3、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四川省学生体协组织的规定比赛取得个人前两名、集体前两名的主力队员(50%队员)加10分;参加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共同组织的比赛取得个人前两名、集体前两名的主力队员(50%)加5分。

4、在初中阶段参加四川省中小学优秀艺术人才大赛、四川省校园艺术节个人项目比赛获得一等奖加10分,获得二等奖加5分;参加攀枝花市校园艺术节(个人项目)获得一等奖加5分。

5、应届初中毕业生获攀枝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加15分,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电脑机器人竞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一、二等奖者加10分,获全国三等奖及省一、二等奖者加5分。

6、革命烈士子女加10分。

7、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籍考生加5分。

8、市内的市级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子女报考国家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加5分。

9、对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读学校实行特殊优惠政策,按《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等十二个部门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文件》(攀委办发〔2003〕14号)中有关规定办理。

10、省级及其以上和市级劳动模范子女分别加10分、5分。

11、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12、本市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报考省级以下示范性普通高中(市九中、大河中学、盐边中学、渔门中学)加20分。

以上各项加分以最高项加分为准,不累计加分。

上述考生享受加分照顾的证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或未向招生部门提供的,不享受加分照顾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专科的录取照顾加分政策按照《四川省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办理。报考五年制高职专科,东区和西区的汉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的汉族考生加20分、少数民族考生加30分。

六、招生纪律

各初中学校不得接待未经市教育局审查签章同意的招生学校进校招生宣传,不得封锁招生信息,不得采取限制、强迫、代替考生选报志愿以及要求、暗示考生考试时不做考题、扣压新生录取通知书等手段干扰毕业生自主选择升学,不得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不得协助、参与非法招生活动。各招生学校不得违规宣传、虚假宣传,不得采取经济手段组织生源,不得录取未参加全市招生考试的学生和已被其他学校指令性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得违规收费。

考生要信守自己的升学志愿,在已被招生学校指令性计划录取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学或弃读,逾期不报到视为放弃指令性计划录取。对普通高中录取后采取不正当手段转学的考生不能取得就读学校的学籍,不得以就读学校的学生名义参加高中毕业会考,市教育局不予验印核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对违反招生规定及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按照管理权限,视其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招生学校违反纪律情节严重的取消招生资格。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攀枝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录取:市招办普招处3365803

普通高中: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3334531

职业学校:市教育局职成高教处3334534

违纪举报: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处334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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